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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3槍襲警青年囚22月 切走三分一肺部 子彈仍留體內
明報 
3/09/2012

【明報專訊】企圖自殺的青年以菜刀襲警,觸發到場警員共開6槍,青年最後身中3槍,須切除三分之一肺部保命,現在仍有子彈及碎片殘留體內。青年日前就襲警罪受審,裁判官昨指出,青年手持足以致命的菜刀,警察開槍是使用合理武力,裁定青年傷人和襲警罪成,入獄22個月。

被告陳駿傑(20歲)另須向受傷警員何惠安賠償8000元。控方透露被告曾因販毒被判監3年4個月,去年5月才出獄。被告聞判後表現輕鬆,看來早已預料會被收監。

判賠受傷警8000元
控方昨呈上醫療報告顯示被告身上有8個彈孔,估計因子彈貫穿身體多個部分造成。被告左肺亦有氣胸(俗稱爆肺),體內兩處發現金屬。

辯方在結案陳辭時稱,警員何惠安當日見被告手持菜刀,便馬上拔槍,但走在前頭的警長李錫安僅以警棍戒備,可見並非何所指的「生命受嚴重威脅」。

辯方又指,3名警察執勤時身上備有胡椒噴霧、警棍,向被告開槍是使用過分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辯方又質疑警長李錫安誇大證詞,目的是合理化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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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警開槍合理合法
不過暫委裁判官林鉅溥裁決時指出,3名警員面對被告手持菜刀,來勢洶洶,根據警察通例可以「高一級武力」制止,認為每次開槍均是合理、合法。林官又說,3名警察當時既要保護被告祖母、防止被告自殺,同時亦要阻止被告襲擊,屬正當執行職務。

林官又引述其他案例判辭,指出被告「傷勢是自己找來」,又指以其他案例來說,「即使是推一推(警員),也可判即時入獄」。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送院時危殆,在深切治療部留醫4天才轉往普通病房,前後共住院21日,可謂「死過翻生」。右邊腹腔至今有1粒子彈未取出,背部近肩胛位置亦有殘留碎片,須定期回醫院接受觀察。此外,被告三分之一肺部亦被切除,但毋須坐輪椅,醫生也說是十分幸運。

案發於去年9月6日,警長李錫安和警員何惠安、余家傑接報前往樂富邨宏樂樓,處理被告企圖割脈自殺。被告持菜刀步出單位,以粗口辱罵警員後圖舉刀施襲,李和何共開6槍制止。其中何與被告糾纏其間,手臂被刀傷,眼角被打瘀。

【案件編號﹕KTCC4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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