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雲霄飛車 女喀嚓斷頸椎
索賠1659萬元 晚3天求償敗訴
2010年 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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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女子林易臻三年前參加員工旅遊,到九族文化村遊玩時乘坐「馬雅探險」懸吊式雲霄飛車,造成第一、二節頸椎斷裂送醫治療,林女事後求償一千六百五十九萬元。法院審理認定,雲霄飛車具危險性且造成林女受傷,應可求償,但林女在事發後兩年又三天才提民事求償訴訟,已逾兩年告訴期,昨判她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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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易臻(二十九歲)昨不在家,其妹表示:「她不要家人擔心,很少談官司,只是看見姊姊回來,頭無法靈活轉動,坐一下就腰痠背痛,很心疼。」九族文化村企劃經理黃瑞奇表示:「我們一再提醒遊客並示範要怎麼乘坐才安全,無法告知不這樣做會有哪些後果,因為變數太大,賠償問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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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舉證設施造成」
林易臻指控,二○○七年二月六日下午,她搭雲霄飛車在急速晃動時,先聽到頸部「喀」一聲,隨即頭部劇烈疼痛、右半部身體麻木,雲霄飛車停止後,她竟無法動彈,送醫檢查發現,第一、二節頸椎斷裂並立即手術治療。現在頸部轉動左右不超過五度,頸肩痠痛,無法久站久坐,也不能固定姿勢超過十五分鐘,已經無法復元。

林易臻訴訟指出,該雲霄飛車最高時速八十一公里,有兩個一百八十度,及連續三個三百六十度大翻轉,她的頭頸隨著列車爬升俯衝、翻轉時承受不同壓力,卻無頭頸固定座而受傷。

業者在法院質疑,林易臻無法證明搭雲霄飛車造成頸椎斷裂,並表示搭乘時身體會隨著晃動,若頭頸固定反而會受傷,這是國內外雲霄飛車都未設護頸的原因;而且林女提告已逾兩年時效。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業者只告知乘客「頸部緊靠椅背」,未告知不遵守的後果和嚴重性,讓消費者使用前考慮,所以雲霄飛車沒有一般合理的安全性,林易臻因坐雲霄飛車受傷,也可依《消保法》向業者求償,但告訴時效應均從受傷時開始算,林女慢了三天才提告,已過追訴期,判她敗訴。 

脊退化風濕病不宜搭
對於時效計算方式,律師陳建勛認為應從二○○八年九月、第三次調解不成,再起算六個月才是該案的追訴時效期,法官的算法對林女不公平。

署立台中醫院神經外科醫師鍾偉安表示,雲霄飛車下墜時身體承受地心引力、翻轉時是離心力,惟有戴頸圈才能保護頸椎。他建議脊椎退化、風濕病、關節炎或頸椎曾受傷的民眾,不要搭雲霄飛車,還有不要因緊張而用力抓緊握把,否則背部、手也會受傷。 

搭雲霄飛車頸椎骨折經過
林易臻乘坐懸吊式雲霄飛車,在劇烈晃動中突然聽到「喀!」一聲,右半身一陣痠麻,竟是第一、二節頸椎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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