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5人 醫療程序失誤 遺愛人間變遺害 
明報 
8/28/2011 

【明報專訊】台灣發生罕見捐贈移植愛滋器官事件,當地醫療界最富聲望的台大醫院獲一名意外墮樓身亡死者家屬同意捐贈器官,24日從死者身上火速取下心、肺、肝、腎等器官,對5名患者進行移植手術,次日移植後始發現死者竟是愛滋病帶菌者。台大昨日承認移植程序出錯並已對各受贈者緊急施藥,台灣衛生署指出,如果確認受贈者遭到感染,醫院將要負刑事責任。 


消息指出,家住新竹的38歲男子邱宏奕本月23日返家,因忘帶鑰匙,搬來鋁梯架到隔壁鐵皮屋頂上,試圖攀爬到2樓,豈料不慎墮樓身亡。在其死亡後,其母主動通知台大醫院,表明願將愛子器官捐出,造福更多病患者。台大醫院得知後派出醫療團隊在警車開道下火速趕赴新竹,摘除死者的心臟、肺臟、肝臟及2個腎臟,次日凌晨分別在台大醫院及成大醫院移植給5名病患者。 

墮樓死亡 家人主動捐 

但醫院檢驗團隊在器官捐贈時,已驗出捐贈患者愛滋檢驗呈陽性,但移植團隊疑因工作失誤仍使用捐贈器官,使到受贈5人感染愛滋的風險甚高。據悉,捐贈者是在死後才驗出HIV病毒,家屬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簽下同意書。 

不過依據器官捐贈流程,醫院在判定腦死這段時間,會針對捐贈者做血清篩檢,包括B型、C型肝炎、HIV以及梅毒,接着還會進行調查,了解病患是不是屬於高危險群,一切檢查沒問題,才能進行手術摘除器官。 

若受感染 醫院須負刑責 

據衛生署調查,檢驗報告在HIV的部分呈現陽性,照理根本就不能繼續器官捐贈,最有可能是信息上傳遞時出現誤差,移植團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進行手術。 

衛生署要求台大需主動向受贈病人及家屬致歉及進行醫療照護,還必須在3天內提出完整報告。 

台灣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一旦受贈者受感染,醫院須負起刑事責任,而捐贈家屬如果事先知情也會有責任。「除了有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不幸造成其他的人感染HIV,還有會有3年到10年監禁。」 

而台大醫院醫務秘書譚慶頂昨晚講述有關情况,「發生這樣的誤差,本院深表歉意,對於接受移植的病友及其家屬,我們已第一時間跟他做詳細說明,另外也開始必要的醫療照顧,包括HIV緊急預防性投藥。」 

口頭問檢驗結果出錯 
他指出,此事件發生原因,是因為院內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上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對於口頭的「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非陽性)」產生認知錯誤,以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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