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明規矩 治叛逆仔 3-4歲
明報 
7/27/2011

【明報專訊】4歲半兒子自去年底升上K2後就很自以為是,常說「我大個啦」,想要怎樣做就一定要做;說不做就不做,非要他做的就大聲哭鬧或向其他人投訴,還向老師告狀:「我媽咪好惡,說要打我……」但我明明從不打他。現在就如此叛逆,將來怎辦?

孩子升上K2,開始有比他低班的同學,「我長大了」的意識就更具體;加上語言表達進步不少,會嘗試做大人的事,出主意、爭話事權

另一方面,他們會很自我中心不分想像與真實只會表達自己感受,趨利避害、逃避責罰、渴求關注

媽媽若能理解這時期孩子的特性,便容易理解問題所在,拆招應付。

執行要簡單 忌朝令夕改


首先,雖說明明沒打過孩子,但爸媽有否用類似「警誡」、「震懾」去令孩子就範呢?

他告狀可能正因為他擔心做不好會受到終極處罰,而媽媽即使現在未打他,但並不代表不會打,所以恐懼猶在,一碰上老師教導打人不對的話題,他就告狀了

因此,爸媽和孩子訂下一些規矩時,要簡單並且可以執行,以便容易實行參照,切忌朝令夕改。例如添買新玩具時,可按合適的玩具分門別類,分成大中小份,每月只可有一小份玩具,而愈大份的玩具,就要等待愈長時間;

又如選午餐,爸媽可給他一至兩款選擇,吃完才可以玩,若再磨蹭就耗掉玩耍的時間,藉此提醒他認清目標,了解相應的懲罰。當孩子做到後,爸媽便要按承諾買選好了的玩具、給他時間玩耍,也要注意給他的承諾已經足夠,不應過火,如巧立名目添加本來要再等待的大玩具,這只會徹底破壞了彼此訂好的規矩。

資料提供﹕香港小童群益會西貢區家庭生活教育主任(註冊社工)楊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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