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鄰居存摺 主婦獲百萬遺產 自稱獲老婦報夢指示 官信感情要好
明報 
7/21/2011

江美仙龍雅麗的遺物找出來,如數家珍般供記者觀看,不時還說龍「後生時好靚女」。

江美仙把龍雅麗(相框中人右)生前的照片好好整理,甚至放在佈置有心形及玫瑰花貼紙的相架內,珍而重之。至於龍雅麗旁的女士是誰,江則未有透露。

【明報專訊】家庭主婦與獨居老婦鄰居感情要好,5年前老婦病逝,手持老婦存摺及屋契的主婦聲言,鄰居「姐姐」生前表示將合共數百萬元的現金及物業贈予她,早前興訟要求法庭頒令作實。


雖然主婦供稱獲「姐姐」報夢送遺產,被法官形容為匪夷所思,但法官相信二人感情要好,裁定主婦可獲贈百萬元「天降橫財」。

至於估值約400萬元的物業及部分存款,法官則認為主婦未能證明獲老婦授權獲得

另400萬資產判未獲得

突然獲贈百萬元遺產的家庭主婦江美仙,居於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的舊樓加冕樓。現年40多歲的她昨獲高院頒令,可得到2006年去世、享年65歲的女鄰居龍雅麗的100萬元銀行存款。對於未能取得單位,江美仙昨接受訪問時表示不滿裁決,將提出上訴,更憤憤不平向着龍雅麗的年輕舊照念念有詞﹕「姐姐(指龍雅麗)!點可以咁!點做好?」

2006年12月31日,龍雅麗因肺炎及腦膜瘤病逝,因無親無故,死後無人認領其遺產,餘下居住40載、目前估值約398萬的加冕樓520呎單位、單位內4.1萬元現金、花旗銀行戶口內12.7萬元及東亞銀行戶口內100萬元存款,所有遺產估值約515.4萬元。

高院暫委法官黃國瑛昨裁定物業與存款,究竟應歸政府所有,還是交到江美仙手上時指出,江的口供雖有很多不合理或誇大之處,例如指龍每天給她或其子女千多二千元;在打官司中途,時而說要競投龍的住所,時而說要放棄龍的遺產;甚至曾在證人台上供稱,獲龍「報夢」指示遺產分配;或在拜祭龍時得到分配遺產的「靈感」等;但法官亦指江的教育水平不高,表達常見力有不逮,她也沒有尋求法律意見,故對她誇大或不實的口供不會認真對待,亦不至於要全盤推翻其說法。

為鄰20年互管門匙 墊殮葬費
法官推斷,無親無故的龍晚年患糖尿病及白內障,臨終前數天更因腳腫無法外出,她感到命不久矣,因而安排遺產實不足為奇。此外,客觀條件亦證實,江與死者為鄰20年關係和諧,互相管有門匙,龍當日在住所昏迷亦由江發現,龍死後殮葬費更是由江墊支,法官認為龍想送財產給江,並非不可能。

法官又稱,龍於死前一個月內曾表示「想求神賜她死」,又向江指會送她財產;龍死前一晚,兩人晚飯後閒話家常時,龍再把放有印章、保險箱鑰匙等的舊糖果鐵盒交給江保管

由於保險箱內沒有花旗銀行的存摺,法官認為有關款項未符合「臨終遺贈」原則,故不會將之交予江。另外,即使保險箱內有屋契及東亞銀行存摺,法官只批准江繼承戶口內的錢;至於物業及當中4.1萬元現金,由於龍多次表明希望在單位內過世,從無放棄單位之意,加上龍沒有近親又沒有留下遺囑,其遺產或會按法例撥歸政府所有。

【案件編號﹕HCMP1793/09】
明報記者 陳穎鏇 實習記者 林小詩

稱呼「姐姐」 遺照放神枱
明報 
7/21/2011

【明報專訊】「睡時獲報夢、祭時獲靈感」,江美仙不羞於向法庭講出這些「憑證」。事實上她甚至把好鄰居龍雅麗的遺照貼在神枱上供奉,不時說她「好靚女」,又繪影繪聲地指出,曾於發燒時聽到龍的聲音,提醒她生病時吃藥,因而相信她倆的情誼確非虛假。

1987年由肇慶來港定居的江美仙,與任職司機的丈夫及3名9至15歲的子女,同住於加冕樓24年。她猶記得剛由鄉下來港時人生路不熟,父親教她有事記緊要向鄰居請教,她因此認識龍雅麗,更以「姐姐」稱呼她。

江美仙說與龍相交20多年,雙方熟稔,曾任教師的龍會幫她看英文信,亦會教她的3名子女做功課;平日龍會託她購物,每逢過節,更會邀龍回家吃飯。她們互相保存對方住所的門匙,當日龍在家昏倒也是由她發現,最後龍去世,亦由她墊資3萬元殮葬費。

江美仙說,只知「姐姐」1967年斥資3.7萬元購入單位,對她的財產也不太知情,但姐姐晚年時多次說「想死」及「好煩」,又稱要把所有財產相送,豈料未及找律師訂遺囑,姐姐已撒手塵寰。

指倘獲物業 遺像置內供奉

對於法庭指她的報夢之說匪夷所思,江不以為然,堅稱多次夢見「姐姐」,又指一次頭痛發燒時,聽到一把熟悉的聲音說﹕「你病呀,快啲飲水食藥啦,無人幫到你㗎。」江稱若獲得「姐姐」的物業,會把「姐姐」的遺像放進去供奉,絕不會租出也不會放賣。現時爭取失敗,看着「姐姐」故居重門深鎖,江感到無奈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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