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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雨夜屠夫」林過雲

林過雲(1955年~),原名林國裕,香港連環殺手、強姦犯,有“雨夜屠夫”之稱。

「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號,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區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頭顱與一雙女子手臂,採證比對後證實這些殘肢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所有,一連串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因此曝了光。

6個月之後,香港警方接到一通報案電話,旺角一家照相館的員工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到相館沖印。1982年8月18日,警方拘捕前來取照的男子,同時在其貴州街寓所內搜獲千件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份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

這名冷血變態殺人魔正是當年27歲的「雨夜屠夫」林過雲!

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也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的「作品」,所以才拍了這些駭人的照片。對於殺人這件事,他似乎毫無悔意,他曾經在月曆上用簡單的英文字,在日期上寫上他的殺人記錄。

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號,這個是我的習慣!」 

1955年出生的林過雲原名林國裕,職業是計程車司機。從1982年2月開始,到同年7月為止,他一共殺死了4名女子陳鳳陳雲梁惠心, 前3名是歡場女子,第4位是一名17歲的女學生。他犯案時幾乎都選在下雨的晚上,因此被稱呼為「雨夜屠夫」。林過雲的恐怖變態殺人行徑,曾經讓全香港人尤其是女性不敢再搭計程車,讓業者是叫苦連天。

因為職業的關係,他會開計程車把被害者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再姦屍。最變態的是,他會切割屍體,取出性器官後做成標本,放在他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他也會拍下這些殘肢照片,當成自己的「戰利品」。

林過雲曾經表示,殺死前三位歡場女子是替天行道,至於為何會殺死17歲的女學生梁惠心,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為何會殺了她。在審判期間,當被問及有關梁惠心的相關細節時,他曾經數度落淚。

法庭上,林過雲說過,梁惠心是和他相處最久的第4名被害者,他在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然後在計程車內交談了很久,但是,林過雲最後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藏在梳妝台下,然後再肢解!

林過雲自稱,因為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強烈的好奇心,才會肢解女屍及姦屍。為了評估她的精神狀況,五名精神科醫生中,有三位認為他並沒有精神疾病,犯案只是為了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而已。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林過雲曾經在法庭自曝其殺人心態,他說,「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所驅使,其後殺死第二、三名受害人是因為上了癮,殺到第四個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厭倦。」

林過雲為何會如此變態?專家指出,林過雲的童年過的非常不愉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他的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述,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在他童年時就已經開始惡化。

林過雲的爸爸對子女管教非常嚴厲,經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有一次更因為林過雲吃飯前,沒有跟其他家人說「吃飯」兩字,便打了他一記耳光,將他撞向牆壁。長大之後,林過雲跟家人的關係早已疏離,很少跟家人交談。雖然住在同一屋簷下,他經常把自己關在房裡,也不喜歡跟家人一起吃飯。

不過,林過雲的爸爸在接受警方約談時表示,他不認為自己管教過嚴,是因為兒子太叛逆,才會動手教訓他。林父還認為,香港社會也要為他兒子犯下的惡行,負起一些責任!

1983年3月3日,香港法院開始審判林過雲變態殺人案,之後經過陪審團裁決,他一共被控四項謀殺罪,本應判處繯首死刑,1984年8月,他被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終身監禁,目前林過雲仍在監獄服刑中。

監獄裡的林過雲

入獄後林過雲在獄中異常安靜,很少說話。曾經與林過雲有過接觸的人表示,他感覺林過雲的四周有股陰氣,揮之不去,讓人卻步。

還有傳言指出,某次懲教處人員帶林過雲到監獄空地放封,因為林屬於危險犯,所以會有監視器對準他做最嚴密的監控,沒想到懲教處主任卻在監視器螢幕看到林過雲的四周,有4個半透明狀的人影在他身邊飄來飄去,這4個人影肢體分散,有時還會接合。

有人指出那4個半透明狀人影就是被林過雲殺害的冤魂,因為不甘心,於是祂們跟在林的四周伺機報復,卻因為林過雲殺氣太重而無法下手,只能日夜在他身旁徘徊!

除此之外,當時還發生一件鮮為人知的事,香港報壇回憶錄記載,林過雲住家附近一個雜貨店老闆曾經送貨到林的住所,案發隔日居然心臟病發身亡,到底這位老闆看到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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