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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跌傷腳警員獲賠逾62萬元
(星島)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16:24

一名在警校獲選為具潛質學員的警員,受訓時跌傷腳後轉做文職,高等法院判他獲賠償62萬5000元。

原訴人葉頌入稟高等法院,向警隊索償180萬元,他在1998年接受機動部隊訓練期間,從裝甲車墮地右腳骨折後轉做文職。雖然日常生活沒有受大影響,但長時間站立仍然會感到痛楚,而晉升機會亦受到影響

法官施鈞年在判詞中表示,醫療報告和多名證人的證供都認為事主誇大傷勢,對於事主聲稱如果無受傷,相信可以升做警官。法官又指,發現事主曾經拒絕一次升職機會,顯示他對升職並無強烈意願,所以不認同事主的理據,但同意他受傷後,難以投身同類型工作,加上未來醫療支出,只判他獲償62萬5000元,扣除警隊已支付的18萬7000元僱員受傷賠償,可額外再得到43萬800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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