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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水」增水表舊 水費少收1.6億
星島日報 
11/17/2011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審計署指「偷水」情況有惡化趨勢,過去三年有二百二十七宗定罪個案,部分涉及住宅將食水駁入鹹水沖廁,另有街市和建築工地未經授權取水,加上水表老化未及更換而不準確,單在去年有三千五百萬立方米食水流失,水務署少收一億六千萬元水費。審計署指水務署明知有偷水個案,但無通知相關部門處理,促請水務署培訓員工加強執法。

  水務署估計,去年未經授權用水達一千七百三十萬立方米,水表不準確則涉及一千七百六十四萬立方米,前者少收七千九百二十萬元水費,後者少收八千零八十萬元,兩者令水務署總共少收一億六千萬元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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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發現,非法偷水情況上升,定罪個案由○八年的六十宗,上升至去年九十一宗,急升五成二;但過去三年定罪罰款只有五十六萬元,並追回一百九十六萬元水費,佔極小部分;以去年為例,因偷水少收近八千萬元水費,但定罪個案只追回百分之一水費,只有約一百萬元。

  食環署:已設通報機制

  街市偷水定罪個案亦由○八年四宗,急升至去年十八宗,大增三點五倍,涉及七個食環署街市和熟食市場,其中一個熟食檔主兩年內三度偷水被檢控。審計署批評,檔主經常偷水,但水務署並無將定罪個案通知食環署跟進。其實食環署可向租戶發警告信,半年內被三次警告,即可終止租約,審計署認為水務署應向食環署通報。食環署昨表示,已經與水務署建立通報機制,以便採取行動。

  食水沖廁 消防喉駁地盤

  過去三年亦有四十八宗住宅將食水駁做鹹水沖廁的定罪個案,水務署○七年發現某住宅大廈平均總耗水量超出正常,終在○九年發現樓宇沖水系統損壞,將食水駁到沖廁缸,向管理處票控罰款和追回水費。過去三年又有三十五宗建築工地非法取水,有工地直接在消防栓駁喉到地盤,未有申請流動水表。審計署建議水務署加強宣傳,並培訓員工蒐證。水務署亦要加快截斷非法接駁喉管的行動。

  另一問題是水表不準確,水務署指,去年度九成半十五毫米直徑住宅水表的準確度達正負百分之三水平;但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七月,二百七十七萬個十五毫米水表中,百分之六已使用超過十二年理想使用年期;逾三萬三千個大型水表,四成超過四至七年理想使用期,建議水務署制定更換水表策略。

  水務署指,更換使用超過十二年的十五毫米水表,可令每年淨財政收益增加二千七百六十萬元,今年度計畫更換二十一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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