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新華社翻舊帳撐趙連海判刑 上訴期屆前發稿 數多宗「罪狀」
 (明報)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明報專訊】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被指干犯尋釁滋事罪,在內地判囚兩年半,上訴期限今日屆滿。官方新華社    在這個關鍵時刻,昨以「趙案在香港引起關注」為由,發表一篇新聞稿,力數趙連海多宗「罪狀」,又翻出他曾經擅闖民居及傷人的「舊帳」,力證當局是依法判決。多個維權組織以至聯署求情的港區人大代表    ,都認為官方做法未能釋疑,呼籲當局重新考慮案件。

趙連海的代表律師李方平認為,官方機構在案件上訴期內發表報道,做法不尋常,相信是官方要為事件定調,他希望不會因而影響上訴進度。李又稱,上訴文件前日已寄至法院,但未知是否受理,他今天會再到看守所,希望可與趙連海會面。而趙妻李雪梅及另一代表律師彭劍,至今仍與外間失去聯絡。


律師指不尋常 盼不影響上訴

官方新華社昨日開宗明義,指因為「趙連海一案在香港引起關注」,記者遂向北京    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方面了解趙連海案的相關情况,並披露了多項在趙案判辭都未提及的細節。

指已按「人道主義」賠償

文章提出,趙連海兒子趙鵬瑞因飲用問題奶粉,2008年9月被驗出左腎患有小結石,其後獲院方免費診治,有關部門亦「從人道主義出發」,按有關規定賠償趙鵬瑞,大興區更對趙連海開展「幫扶解困」工作。

不過在08年10月至09年9月間,趙連海在兒子已治癒結石的情况下,「仍利用這一問題,先後組織、煽動、糾集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起鬨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09年8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法院審理後,認定趙連海是「無視國法,糾集多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這項罪行最高量刑為5年有期徒刑,而法院根據案情,依法判決。

文章末段更道出趙連海兩段「往事」,包括在1990年4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95年6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內地學者﹕不敢提借什麼「滋事」

替趙連海寄出上訴書的內地維權法律學者許志永,昨晚撰文反駁新華社報道。許志永認為,新華社由始至終都沒敢提趙連海「組織、煽動、糾結」了什麼人,也不敢提趙連海借什麼「其他事由」滋事,趙被定罪的所有行為,都是行使公民正當權利。「有些人站出來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大家。趙連海幫助弱者,舉報犯罪,本是公民權利,也是公民義務,如果這叫尋釁滋事,那些圍觀非法暴力拆遷、抗議城管打人、揪出官二代交通肇事等等所有路見不平行俠仗義的公民,豈不都是尋釁滋事了?」

港政協人代齊批報道不公

早前去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翻案的政協委員    劉夢熊,則批評新華社報道是「一面之詞,欲蓋彌彰,為法院的錯誤判決,保駕護航」。他表示如果趙連海在上訴限期屆滿,仍未能提出上訴,他會立即以個人名義,寫信給國家主席胡錦濤    及總理溫家寶    ,以嚴厲措辭,指出趙連海被判監是非法的法,無罪的罪。

港區人大代表黃國健亦批評,新華社採訪的是負責審理趙案的大興區人民法院,質疑「哪有機構會在犯錯後自我平反」。他寄望更高級的最高人民法院,可在人道立場重新覆核趙連海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rindav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