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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號「差佬文」的港人黎經文在澳門被殺及肢解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案中其中兩名被告接受法官盤問時,有人指稱案發當日「差佬文」與人爭吵,因互罵「垃圾」引發打鬥,並遭人刺死,否認死者因欠債而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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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佬文」案被告監6至25年
 (星島)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本港江湖猛人「差佬文」在澳門    被殺肢解案昨審結宣判,十二名被告,其中九名主犯被判重刑,包括在逃 綽號「九指華」黑社會成員黃觀華,被判監二十五年,其餘判刑由六年至二十三年不等,「差佬文」女兒專程到澳門聽審,認為裁決合理。

  本報記者

  「差佬文」在澳門被殺肢解案宣判。主審法官周艷平昨宣讀判詞逾句鐘,指出被告等為一些微不足道原因,折磨受害人及將其殺害肢解,手段兇殘。判詞中證實在逃黃觀華屬香港「十XK」頭目,名義上經營博彩生意,暗地招攬其他被告馬德、黃國輝、黃國雄等人,從事放高利貸,已觸犯黑社會罪。法院將發出拘留命令狀,通緝在逃的黃觀華及黃國雄歸案服刑。

  據案情透露,綽號「差佬文」的黎經文,與馬德之間債務紛爭緣於二十多年前,由於懷疑馬出千,黎拒還二百萬元欠款。馬德「過底」跟黃觀華「搵食」後,黃揚言要為馬追收這筆陳年舊債。

Zuji Hong Kong 

  官斥肢解手段兇殘

  ○八年九月六日,從賭場及火鍋店所提供錄影帶畫面顯示,黎被多人從賭場帶至火鍋店後便人間蒸發。馬德的口供證實,當時黃觀華、黃國輝、黃國雄、黃健威及三名泰籍男子等在火鍋店內,黎經文因推倒黃觀華而招殺身之禍

  驗屍報告證實,黎頸部及胸部遭人刺傷失血過多致死,三名泰籍被告在貴賓房外把守,令整個殺人過程不為外人所知,故以重犯身分參與這宗兇殺案。

  判詞中又提及死者被分屍成七件,藏於大雪櫃內急凍,令黎家舉行「無屍喪禮」。

  涉案十二名被告中,在逃的黃觀華涉 黑社會成員罪、加重殺人罪、加重傷人罪及侵犯已死人應受之尊重罪,合併判囚二十五年;另一主犯馬德,五十九歲,判囚二十三年、另一在逃被告黃國雄判囚二十一年。

  黎家嫌輕判或上訴

  其他七名被告、黃國輝、黃健威、馮志豪及三名泰籍男子,各被判囚六至二十一年九個月。周艷平強調,量刑時考慮犯罪情節嚴重,被告的過錯對澳門社會安寧,以及受害人生命財產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為預防犯罪,必須依法重判。至於被告吳茂林及包毅,因持有毒品作個人吸食罪名成立,判囚兩個月,由於他們已羈押獄中一段時間,兩人當庭獲釋。缺席的趙偉涉一項少量販毒罪成准緩刑。各被告倘對判決不服,可於十日內提出上訴。

  黎經文的家人昨到庭聽審,黎的女兒表示判決合理。但是黎的哥哥則認為被告黃觀華、黃國輝、黃國雄刑罰過輕,不排除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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