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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摔死 改判同學免賠
更一審指年僅16歲 不能用成年標準
2006年 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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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心瑩╱台北報導】就讀景文高中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多前由好心的陳同學抱下樓上體育課時不慎摔死,法院原判陳和校方須連帶賠償顏家,引發社會譁然,全案昨更一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同學當時僅十六歲,不能以成年人標準來要求他善盡注意義務,判陳免賠,但學校仍須賠償一百七十二萬元。

更審宣判
顏家昨透過律師林明正表示:「媒體都一面倒認為陳同學不用負責,法官怎麼可能判得下去!會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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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高中須償172萬
熱心助人卻吃上官司的陳同學,現於軍中服役,他的律師詹文凱說:「不管判決陳同學要不要賠錢,事發至今他的心理壓力都很大,因為他一直對顏同學覺得內疚。」

身高僅一百零三公分,體重二十七公斤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二○○○年九月就讀景文高中時,由陳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因天雨路滑,兩人從樓梯上跌下,顏旭男傷重不治,顏家於是向陳及景文高中求償七百三十三萬元。

一審時,法官認為陳同學熱心助人沒處罰必要,判顏家敗訴;但二審法官卻認為,陳雖好心助人但也應量力而為,改判陳和學校須連帶賠償三百三十三萬餘元。二審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抨擊,本身也有肢體殘障的立委徐中雄,不僅大罵法官是「來自黑暗星球」,還代表社會向陳同童鞠躬道欺,所幸二審判決後來也被最高法院撤銷。

昨天更一審判決認為,同學事發時僅十六歲,不能用成年人的標準來規範他,否則會傷及青少年學生愛心的滋長,且提陳同學自己摔倒時,還緊抱顏旭男不放,顯見他已善盡注意義務,因此不必賠償。但景文高中未做好無障礙空間,又沒提供顏生個別化的體育教學,應賠償顏家一百七十二萬餘元。 

立委:助人本來就無罪
立委徐中雄昨聽到判決後相當感嘆,他支持法官判景文高中必須賠償,但還是不認同判決理由,他說,助人本來就無罪,這個與年齡毫無關係,法官的判決理由讓人有為德不卒的遺撼。 

陳同學抱著玻璃娃娃顏旭男到地下室上體育課,因樓梯濕滑跌倒,導致顏旭男頭部受創死亡。 

玻璃娃娃案歷審判決理由
資料來源:判決書 

●一審
陳同學及學校都不必賠償
理由
陳同學是發揮同學間彼此照顧的美德,無須賠償;學校已照顧顏生一年多,都未疏於照護,且事發後處理得宜,無須賠償。 

●二審
陳同學及學校
應該賠償333萬元
理由
陳同學不能因為好意幫忙就免除賠償責任;學校無障礙空間設計不當,也未實施個別體育教學,須賠償。 

●更一審
陳同學免賠
但學校要賠172萬元
理由
陳同學已善盡注意義務,不必賠償;學校無障礙空間設計不當,也未實施個別體育教學,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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