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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屍兇案」被告囚終身 官指環境證供強烈
星島日報 8/19/2015

陳文深殺害秦嘉儀罪成囚終身。
艷女秦嘉儀「無屍兇案」,由七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三小時,一致裁定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被吿終身監禁。陳聞言罪成後沒有反應。

司徒冕暫委法官指,雖未有在庭上講述殺人動機及方法,但案件含強烈環境證供。法官續讚揚負責調查案件的東九龍重案組及淘大花園有良好保安系統,令兇手繩之於法

33歲艷女秦嘉儀疑於2011年10月被殺害及毀屍滅跡,41歲已婚金融才俊男友被控謀殺及防止合法埋葬屍體。
法庭記者:劉瑋汶

秦嘉儀屍首未尋回 控方稱環境證據推斷死者遭被告謀殺
香港電台 – 2015年7月30日

秦嘉儀屍首未尋回 控方稱環境證據推斷死者遭被告謀殺
國泰君安融資前董事陳文深涉嫌謀殺情婦再棄屍的案件在高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陳文深在2011年10月6日,在淘大花園E座一單位內,殺死情婦秦嘉儀後數日,找來裝修師傅翻新單位,單位內的傢俬、電器、私人物品全部搬走。到10月12日,被告去單位視察確保單位已清理妥當,更問裝修師傅有沒有興趣租用單位。控方相信,被告這樣做是要向妻子證明與死者的關係經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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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嘉儀被殺後,被告曾用死者的手提電話發短訊予死者的朋友及心理醫生,指死者要返回內地休息。並曾向死者的朋友說謊稱與死者分手後,說沒再見過死者。

控方指秦嘉儀的屍首至今仍未尋回,但有壓倒性的環境證據可推斷死者遭被告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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