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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向司機索償300萬
星島日報 
7/10/2013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單親母親為幫補家計,答允朋友充當導遊離港數日,詎料回港當日只見門口被貼告示,指其十二歲兒子因車禍送院,雖即奔赴醫院,仍不能見最後一面,從此天人永隔,她以自己及兒子遺產管理人雙重身分興訟,向保母車司機索償逾三百萬,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十二歲男童易康桂,○七年九月十八日放學乘巴士至馬頭圍道的土瓜灣圖書館,過馬路時行人交通燈號剛轉紅色,男童不理同學呼喚衝過馬路,遭保母車撞斃。男童母親李華(四十六歲)昨興訟向保母車司機駱偉華索償。駱於○八年因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停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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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人李華昨憶述案發情況不時抽泣,多次表示知悉兒子死訊時,只覺得「個仔係暈」、「覺得佢會醒番」。

  祖籍湖南的李華表示,因與家姑關係欠佳,○一年和丈夫離婚。案發前數天,朋友因同情她獨力撫養兒子,以二千元聘請當導遊到上海。她們遂於九月十四日離港,行程至十八日回港。回港返抵家門,只見門上貼上紙條,告知她兒子遇車禍送院,她立即趕赴伊利沙伯醫院。前夫、老師等已在等候,她隱約感受到兒子情況不樂觀,隨即嚎啕大哭。

  她表示當時只不斷嚎哭,不知等了多久,一位醫生向她表示「要有少少準備」,她只覺得兒子是暈倒。她看見兒子屍體時,「覺得個仔會醒番」,她表示當時不能進食。

  現時,她仍須定期到精神科覆診,每朝服一顆抗抑鬱藥,一○年出現間歇性暈眩及頭痛,又驗出子宮膜發炎。

  原訴代表律師指死者雖要負上責任,惟被告作為司機,在學生放學時段應加倍留神,卻因疏忽導致意外發生。聆訊今續。案件編號:高院人身傷亡訴訟四七六--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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