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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筒扑少年致半癱 行兇青年重囚11年
明報 
8/09/2011

【明報專訊】好勇鬥狠青年因小事用水喉通把他人毆至視覺嚴重受損,等候法庭判刑之際,再以12吋長電筒在街頭重擊15歲少年頭部,令其可能終身要與輪椅為伴。青年早前認罪,昨被重判11年監禁。法官斥責被告自恃做「大佬」,行為如同惡魔,要與上宗襲擊案的3年8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與另宗傷人44月刑期分開執行

身形高大的被告黃一峰得悉被重判,面帶不屑步進羈留室。他早前承認有意圖擊傷15歲少年李廣彬頭部,令其幾近癱瘓,又打傷其17歲友人余小偉。李廣彬部分腦細胞死亡,只能說單字與人溝通,可能終身要坐輪椅。


暫委法官司徒冕昨就兩罪分別判黃入獄9年4個月和1年8個月,兩罪分期執行,共入獄11年。同案另外4名施襲男子被控街頭毆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

法官指出,被告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傷人及普通襲擊罪,該案起因是兩女在快餐店爭執,被告與友人被召喚到場,痛毆其中一女子的丈夫。對方與其「兄弟」即日在東涌與被告狹路相逢,被告再召同伴,手執水喉通痛毆事主,令其腦內出血、右眼眶骨折、鼻樑呼吸道受損,視力嚴重受損。

官斥候判期再犯 不知悔改

法官續指出,雖然被告這次主動認罪,但候判期間再犯下本案,情節更為兇殘。案情指受傷兩名少年與一名友人,去年6月5日晚在東涌逸東邨遛狗,突被20人包圍,被告手持12吋長電筒重擊李廣彬頭部,李倒地後其他人繼續拳打腳踢;余小偉曾上前營救,結果亦被電筒所傷,最後他們負傷逃走,途人目擊事件,更有街坊把過程拍下。

李、余二人當晚被送院,李起初清醒,後因腦出血及部分腦細胞死亡,右邊身體無法活動,要靠輪椅出入,平日洗澡飲食亦要人照料。醫生表示,無法保證李日後康復的機會,只可說其進展緩慢。

法官指出,被告自恃為「大佬」,實則以多欺少;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料想不到一擊會令人傷重如此,但法官斥責他過去暴力紀錄不少,仍不知悔改,指摘他因這種無意義、毫無來由的暴力可能令人終身無法走動。

【案件編號:HCCC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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