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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撞斃4歲童罰4000 死者母呼不公 「一句道歉也沒有」
 (明報)2011年6月4日 星期六

【明報專訊】國泰二副機師去年2月,駕駛其掛著「BOEING」(波音)車牌的私家車,在上水    名都附近撞斃一名從安全島步出馬路的4歲男童。這宗奪命車禍,在區院經審訊後,司機昨獲洗脫危駕致死罪,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4000元

無證據超速衝燈 危駕不成立

被撞斃男童韋仲安的母親,昨得悉審訊結果後大呼不公平﹕「唔公平、唔滿意,太輕啦……」韋太並透露,事後被告一直沒有聯絡她,甚至一句道歉也沒有,她暫未決定會否循民事向被告追討。


現年26歲的機師梁朝宇,本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去年2月27日在上水智昌路危險駕駛其掛著「BOEING」(波音)車牌的私家車,導致韋仲安死亡。

法官昨在裁決中指出,沒有清楚的證供顯示案發前男童的確實位置及行動,事件中只有當時跟男童同行的母親友人目擊事件,但其在庭上的證供,卻與其他證人的證供有矛盾。另一方面,現場沒有留下煞車痕,未能估計被告當時車速以證明有超速。

法官續稱,對於當時的燈號,控辯雙方證人的證供亦出現矛盾,雖然警方曾向多名目擊途人錄取口供,但最終沒有人願意作供,讓法庭了解案件,故此在未能確定被告有否超速及衝紅燈下,裁定被告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

但法官指出,當時被告與途人相距約16公尺,被告前面沒有車阻擋,而馬路正有6至7名路人在橫過馬路,作為一個謹慎的駕駛者應加以留神,雖然被告辯稱當時視線被停泊周圍的車輛所阻,但解釋不獲接納,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編號﹕DCCC10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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