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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彩票不等於失獎金
 (明報)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不少中彩者往往因遺失彩票,又或不小心令彩票變得「溶溶爛爛」,便以為與橫財「擦身而過」;但原來只要中獎者可提供彩票及投注資料,沒有彩票在手也可領獎。


失去彩票的幸運兒,可先向警方報失備案,再向馬會登記失票事宜,馬會會按照程序,查證報失者是否中獎彩票持有人,但報失者必須提出資料佐證,證據愈多愈好︰包括彩票購買時間、投注站地點及在哪個投注窗口投注等,當中最重要是能準確說出彩票中獎一注的號碼組合,便有機會領取獎金。

經過核實資料及無其他人在領獎限期前要求領獎後,馬會會發放彩金;但若另有人要求登記領獎,馬會便會進一步追查彩票本屬誰人。所以,即使有人「幸運」撿到中獎彩票,若彩票主人早已登記報失,撿獲者亦不可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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