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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分剖錯屍 法醫僅調職
 (經濟日報)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專訊】政府殮房爆出駭人聽聞的「剖錯屍」事故,殮房助理、主任及法醫連環出錯,男女不分,將一名毋須解剖的77歲婆婆遺體,錯當成需解剖的66歲男屍,慘遭開腦開胸。

有立法會    議員炮轟事件匪夷所思,殮房職員以至法醫馬虎,公眾殮房接二連三出錯,應向署長級官員問責,但衞生署只將負責解剖的高級法醫調職。

至親離世已令家人難過不已,「剖錯屍」更是傷口灑鹽。食衞局局長周一嶽    非常關注事件,責成衞生署全面檢討解剖程序。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    形容事件不可接受,涉及人為出錯及制度鬆散,應由署長級官員負責。

人為疏忽出錯 涉5職員


衞生署署理法醫科顧問醫生潘偉明說,事件涉及5名男職員,包括殮房主任、兩名殮房助理、一名法醫及一名具有12年經驗的高級法醫。

事件中錯被解剖的77歲老婦,周日(17日)暈倒送往廣華醫院    後不治,遺體送往沙田    富山殮房。翌日家屬向警方申請豁免解剖,警方認為死因無可疑,死因裁判官同日下午著令毋須解剖。

家人始料不及的是,殮房竟發生荒謬的「剖錯屍」事故。當日下午,當值殮房主任錯誤從電腦中列印77歲死者的資料,並預備了標籤,錯將標籤貼在另一名需要解剖的66歲男死者遺體的檔案簿上。其後,一名殮房助理根據錯誤的標籤,將女死者遺體取出,等候驗屍。此時另一名殮房助理發現女死者遺體的標籤與驗屍清單上的資料不符,立即通知在場的一名法醫。

疑無依指引 核對解剖令

剖錯屍事件至此原可避免,不料該名法醫卻沒有改正,只核對了標籤與手帶上的資料,由於標籤早已是女死者的資料,而手帶上只有個人資料,沒有紀錄遺體是否需要解剖,該名醫生亦無依指引核對解剖令,連環犯錯下,沒有揭發事件。遺體送至負責解剖的法醫科高級醫生手上,他又未有依指引核對解剖令,結果婆婆無辜由喉頭至肚臍被開膛,器官全被拿出,並被開腦。

法醫完成解剖後,正準備樣本化驗時,發現原本需要解剖的遺體應有早期腐化情況,惟已解剖的女屍卻沒有,始知出錯。

衞生署助理署長(特別衞生事務)鄺國威醫生昨向家屬深切致歉,透露家屬要求7日內交書面回覆解釋,署方會配合,並在14日後交代調查結果。鄺指根據初步調查,部分員工無跟從程序,沒核對死因裁判官解剖令,昨在3間公眾殮房解剖室,已引進現場當值醫生,駐場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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