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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六題:港鐵學生車費優惠
11/11/2015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年齡介乎12至25歲並正修讀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已加註「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學生八達通),以便乘搭港鐵時享有車費優惠。另一方面,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於二○○八年取消向學生提供單程票優惠,而目前的特惠單程票只限3至11歲的小童及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使用。本人獲悉,有一位中學生近日乘搭港鐵時,因忘記攜帶學生八達通而使用車費相若的特惠單程票乘車,遭港鐵公司職員發現。他因違反《香港鐵路附例》(第556章,附屬法例B)(附例)而被徵收五百元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五年,(i)港鐵公司每年向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分別發出了多少項口頭及書面警告、(ii)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及他們一般所受的處罰,以及(iii)在該等發出警告及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使用特惠單程票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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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鑑於使用特惠單程票乘搭港鐵的票價普遍比使用學生八達通乘搭相同車程的票價為高,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以何準則釐定該等票價的差額及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徵收的附加費;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向前線人員發出指引,訂明他們在處理有關使用特惠單程票的違例個案時,可按個別情況酌情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只作口頭或書面警告並將事件記錄在案,而不向該等人士徵收附加費或提出檢控;
(四)是否知悉港鐵公司過去五年曾以哪種方式宣傳特惠單程票的使用限制;港鐵公司會否加強宣傳工作,讓公眾清楚知道有關限制;及
(五)鑑於有市民認為現時學生使用學生八達通及單程票乘車時須支付不同的票價,容易引起混淆,政府會否促請港鐵公司恢復以往的做法,容許持有有效學生證的乘客使用有票價優惠的單程票?
答覆: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提供一系列票價優惠及推廣計劃,令不同乘客群受惠,當中包括轉乘優惠、全月通加強版/全日通、長者、小童、合資格學生及殘疾人士優惠等。港鐵公司指出,港鐵網絡內每天平均約有五十萬人次透過「港鐵學生乘車優惠計劃」(「優惠計劃」)享用學生優惠票價。二○一四年內學生因而所享的票價優惠金額合共約七億元。
早於一九八一年,合併前的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開始為12至25歲並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學生提供低至半價的車費優惠。當時,合資格學生可於每學年向地鐵公司申請「地鐵學生乘車證」,並憑證使用特惠單程票或學生通用儲值票乘搭地鐵。當時學生特惠票價與長者及小童特惠票價相同,約為成人車費的一半。二○○二年,地鐵公司停止發出「地鐵學生乘車證」,改憑註有「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卡以資識別,繼續向合資格學生提供特惠票價。
前九廣鐵路公司在兩鐵合併前沒有向學生提供特惠票價。兩鐵合併後,港鐵公司於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將學生特惠車費推展至前九鐵網絡,令「優惠計劃」覆蓋整個港鐵網絡(註)。同日,港鐵公司規定特惠單程票只適用於3至11歲的小童及65歲或以上的長者。12歲或以上的學生如欲享有特惠車費優惠,須使用「學生身分」個人八達通卡;而他們若購買和使用單程票,均以成人車費計算。為方便只攜帶小量現金外出的學生,「學生身分」個人八達通卡的最少增值額為十元,而一般的成人八達通卡的增值額為五十元。
就范國威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香港鐵路附例》(《附例》)第10條規定,所有港鐵公司發出的車票,均須在該《附例》及車票發出條件的規限下發出。《附例》第15(1)(d)條也規定,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交給港鐵職員。而根據港鐵公司的《車票發出條件》,所有乘客必須在港鐵公司職員的要求下隨時出示車票以供檢查。為確定乘客使用某一類別車票之資格,港鐵公司可要求乘客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資格證明。違規者可被視為無繳付車費,並須繳交五百元作為附加費。
港鐵車站職員及查票組的職員每日不時於港鐵範圍內進行查票工作。若職員發現乘客違規,會要求乘客繳交附加費。一般而言,只有在乘客拒絕繳交附加費的情況下,港鐵公司才會考慮採取法律途徑追討。過去五年,在港鐵重鐵網絡內未繳付相應車資或未持有效車票的個案統計,載於附件。港鐵公司並沒有發出口頭警告的統計。
(二)如上所述,港鐵公司規定特惠單程票只適用於長者及小童特惠票。12歲或以上的學生須使用已註有「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卡,以享用學生車費優惠。至於港鐵公司在計算個別車程車費調整,包括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時,一向採納下列原則:
(i)八達通票價的調整以一毫為單位;及
(ii)單程車票票價的調整以五毫為單位(現時港鐵售票機收取的硬幣面值分別為五毫、一元、兩元、五元及十元)。
在這些調整票價原則下,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或會出現差異。而由於特惠單程票和八達通特惠票價分別約等於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的一半,故亦有可能出現不一致之處。
(三)港鐵公司設有實務指引,就《附例》條文及職員處理違例乘客的程序作出規定,確保前線人員在執行《附例》時有清晰的準則及作公平處理。而就處理使用特惠單程票違例個案方面,一般來說,港鐵職員會先向違例乘客解釋乘客須遵守的規定。前線人員可因應個別的特殊情況(例如相信初犯的乘客並非刻意違例),考慮發出書面警告,而非即時向乘客徵收附加費。港鐵現正加強員工訓練及溝通,以確保他們在處理特殊個案時對實務指引有更清晰的理解。
(四)及(五)如上所述,「優惠計劃」和特惠單程優惠不能相互通用。此信息已在售票機上清楚展示。而「優惠計劃」的申請表、車費表、宣傳單張,以及港鐵公司網站亦已作出同樣說明。港鐵公司表示,「優惠計劃」和特惠單程優惠的安排整體上運作良好,無須改變,但會繼續密切注意情況及按需要作出檢討。
政府一直鼓勵港鐵公司不時檢討車費推廣計劃的成效,並在顧及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所須維持財政穩健的原則下,盡量推出適切的車費推廣計劃。
註:「優惠計劃」的目的主要是方便本地學生在香港境內往返學校,並鼓勵他們使用港鐵服務參與更多課外活動。因此,學生車費優惠不適用於跨境列車服務(包括來回羅湖及落馬洲過境車程、東鐵線頭等、港鐵接駁巴士及機場快線)。
完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11/11/2015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年齡介乎12至25歲並正修讀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已加註「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學生八達通),以便乘搭港鐵時享有車費優惠。另一方面,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於二○○八年取消向學生提供單程票優惠,而目前的特惠單程票只限3至11歲的小童及65歲或以上的長者使用。本人獲悉,有一位中學生近日乘搭港鐵時,因忘記攜帶學生八達通而使用車費相若的特惠單程票乘車,遭港鐵公司職員發現。他因違反《香港鐵路附例》(第556章,附屬法例B)(附例)而被徵收五百元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五年,(i)港鐵公司每年向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分別發出了多少項口頭及書面警告、(ii)未能出示有效車票的乘客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及他們一般所受的處罰,以及(iii)在該等發出警告及定罪的個案當中,涉及使用特惠單程票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http://easss.com/jobs/teen
(二)鑑於使用特惠單程票乘搭港鐵的票價普遍比使用學生八達通乘搭相同車程的票價為高,是否知悉港鐵公司以何準則釐定該等票價的差額及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徵收的附加費;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會否向前線人員發出指引,訂明他們在處理有關使用特惠單程票的違例個案時,可按個別情況酌情向違反附例的乘客只作口頭或書面警告並將事件記錄在案,而不向該等人士徵收附加費或提出檢控;
(四)是否知悉港鐵公司過去五年曾以哪種方式宣傳特惠單程票的使用限制;港鐵公司會否加強宣傳工作,讓公眾清楚知道有關限制;及
(五)鑑於有市民認為現時學生使用學生八達通及單程票乘車時須支付不同的票價,容易引起混淆,政府會否促請港鐵公司恢復以往的做法,容許持有有效學生證的乘客使用有票價優惠的單程票?
答覆: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提供一系列票價優惠及推廣計劃,令不同乘客群受惠,當中包括轉乘優惠、全月通加強版/全日通、長者、小童、合資格學生及殘疾人士優惠等。港鐵公司指出,港鐵網絡內每天平均約有五十萬人次透過「港鐵學生乘車優惠計劃」(「優惠計劃」)享用學生優惠票價。二○一四年內學生因而所享的票價優惠金額合共約七億元。
早於一九八一年,合併前的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開始為12至25歲並就讀於本港認可院校全日制日間課程的學生提供低至半價的車費優惠。當時,合資格學生可於每學年向地鐵公司申請「地鐵學生乘車證」,並憑證使用特惠單程票或學生通用儲值票乘搭地鐵。當時學生特惠票價與長者及小童特惠票價相同,約為成人車費的一半。二○○二年,地鐵公司停止發出「地鐵學生乘車證」,改憑註有「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卡以資識別,繼續向合資格學生提供特惠票價。
前九廣鐵路公司在兩鐵合併前沒有向學生提供特惠票價。兩鐵合併後,港鐵公司於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將學生特惠車費推展至前九鐵網絡,令「優惠計劃」覆蓋整個港鐵網絡(註)。同日,港鐵公司規定特惠單程票只適用於3至11歲的小童及65歲或以上的長者。12歲或以上的學生如欲享有特惠車費優惠,須使用「學生身分」個人八達通卡;而他們若購買和使用單程票,均以成人車費計算。為方便只攜帶小量現金外出的學生,「學生身分」個人八達通卡的最少增值額為十元,而一般的成人八達通卡的增值額為五十元。
就范國威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香港鐵路附例》(《附例》)第10條規定,所有港鐵公司發出的車票,均須在該《附例》及車票發出條件的規限下發出。《附例》第15(1)(d)條也規定,持有特惠車票但該人並不符合發出該車票的任何條件,該人即被視為並無繳付車費,並即有責任繳付附加費和將車票交給港鐵職員。而根據港鐵公司的《車票發出條件》,所有乘客必須在港鐵公司職員的要求下隨時出示車票以供檢查。為確定乘客使用某一類別車票之資格,港鐵公司可要求乘客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資格證明。違規者可被視為無繳付車費,並須繳交五百元作為附加費。
港鐵車站職員及查票組的職員每日不時於港鐵範圍內進行查票工作。若職員發現乘客違規,會要求乘客繳交附加費。一般而言,只有在乘客拒絕繳交附加費的情況下,港鐵公司才會考慮採取法律途徑追討。過去五年,在港鐵重鐵網絡內未繳付相應車資或未持有效車票的個案統計,載於附件。港鐵公司並沒有發出口頭警告的統計。
(二)如上所述,港鐵公司規定特惠單程票只適用於長者及小童特惠票。12歲或以上的學生須使用已註有「學生身分」的個人八達通卡,以享用學生車費優惠。至於港鐵公司在計算個別車程車費調整,包括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時,一向採納下列原則:
(i)八達通票價的調整以一毫為單位;及
(ii)單程車票票價的調整以五毫為單位(現時港鐵售票機收取的硬幣面值分別為五毫、一元、兩元、五元及十元)。
在這些調整票價原則下,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或會出現差異。而由於特惠單程票和八達通特惠票價分別約等於成人單程票和八達通票價的一半,故亦有可能出現不一致之處。
(三)港鐵公司設有實務指引,就《附例》條文及職員處理違例乘客的程序作出規定,確保前線人員在執行《附例》時有清晰的準則及作公平處理。而就處理使用特惠單程票違例個案方面,一般來說,港鐵職員會先向違例乘客解釋乘客須遵守的規定。前線人員可因應個別的特殊情況(例如相信初犯的乘客並非刻意違例),考慮發出書面警告,而非即時向乘客徵收附加費。港鐵現正加強員工訓練及溝通,以確保他們在處理特殊個案時對實務指引有更清晰的理解。
(四)及(五)如上所述,「優惠計劃」和特惠單程優惠不能相互通用。此信息已在售票機上清楚展示。而「優惠計劃」的申請表、車費表、宣傳單張,以及港鐵公司網站亦已作出同樣說明。港鐵公司表示,「優惠計劃」和特惠單程優惠的安排整體上運作良好,無須改變,但會繼續密切注意情況及按需要作出檢討。
政府一直鼓勵港鐵公司不時檢討車費推廣計劃的成效,並在顧及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所須維持財政穩健的原則下,盡量推出適切的車費推廣計劃。
註:「優惠計劃」的目的主要是方便本地學生在香港境內往返學校,並鼓勵他們使用港鐵服務參與更多課外活動。因此,學生車費優惠不適用於跨境列車服務(包括來回羅湖及落馬洲過境車程、東鐵線頭等、港鐵接駁巴士及機場快線)。
完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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