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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徵費窮受罪 文物酒店累街坊
2015年4月22日
信報林行止專欄

甲、 四月二日,本報「獨眼香江」以《新膠袋費混亂 濫收亦不違法》為題,道盡了這個「怪獸政府」管治模式之混亂;一如獅子山學會何民傑四月一日在本報發表的《膠袋稅罪大惡極》所說,在第一期膠袋稅成效未為公眾認同之際,政府決定把膠袋稅擴展至全港所有零售商店,「這是政府干預的一個里程碑」;何文列舉不少徵收膠袋稅成效不彰的資料,但政府在未理順這些缺失之前便於四月一日推第二階段膠袋徵費,令情況亂上加亂。鑑於第一階段的措施效果似有若無,此次環保署竟然要派便衣人員到商舖「搜證」,違規者會被「直接罰款」二千元……。膠袋徵費是小事一樁,如今環保署如臨大敵,「偵騎四出」,擾民之事,莫此為甚! 


--> This violate the Efficiency Principle(which the administration cost is high)


徵收膠袋稅的目的在「環保」,可是,此種目的,由於在實施第一年(二○一○年)「香港塑膠整體消耗不減反增」,而且「徵稅沒有減低市民使用膠袋的意欲」,這種方法肯定無法達致「環保」標的,但當局不顧事實,一意孤行;而這種做法不僅無法達到「環保」目的,還對低下階層帶來額外的負擔(五角錢的膠袋費及食肆「打包」用膠盒紙袋加價只對「窮人」有影響)。 


--> This violate the Equality Principle(environmental levy is a regressive tax which contradicts the proportional nature)


事實上,根據美國學者的實證研調,以徵費誘使消費者使用「環保裝」,還有意想不到的反效果。 


哈佛和杜克大學的學者,就消費者自備「環保袋」(reusable bags)購物是否等於有「環保意識」進行調查(訪問稿見四月號《哈佛商業評論》http://q.gs/8Kq4x),結果差強人意,這兩位學者檢視那些扣除由於不必用超市提供的膠袋而獲些微折扣(美國為鼓勵消費者自備購物袋給予的特別優惠)的賬單上明細購物項目,結果發現這些賬單主人傾向購買有機物品(organic goods),同時卻熱衷(more likely)購進高脂肪高膽固醇的垃圾食物;較明顯的實例為購買有機牛奶又大買冰糕、薯條、糖果和甜餅乾。 


為什麼自備「環保袋」的消費者「言行」不一致,即一方面「環保」一方面卻不注重健康,這種看似矛盾的行為,在消費者心理學學者看來,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做了一項正確的事(帶「環保袋」),消費者頓生可以「獎賞」(licensing)一下自己的念頭,遂買些可口但非有機的食物;一個更明顯的例子是,你捨高熱量的「可口可樂」而飲低熱量的「減肥可樂」,這名消費者便心安理得地吃了一客巨無霸漢堡包!


不過,上述這種消費心理不會久持,因為當購物者自備「環保袋」成為新常態即大部分人都這樣做時,「獎賞」自己的心理消於無形,這種情況清楚見諸「回收空瓶(樽)分類」,數年前,當局呼籲消費者把玻璃瓶、金屬瓶及塑膠瓶投入不同的垃圾桶時,遵照指示這樣做的人,感覺做了一件有益世人的好事(因而滋生「獎賞」自己的念頭);但如今這樣做已成習慣,習以為常,「獎賞」自己的念頭亦隨風而逝。自備「環保袋」的心理變化,亦可作如是觀。


環保署推行新一輪膠袋收費前,理應參詳美國學者的方法,就第一期收費對消費行為的影響進行調查,看看是否有效或有反效果,然後才定出新策略。


如今推出第二期收費,煩瑣之極(常溫及凍飲以至若干商品獲豁免),既賦予執法人員太多酌情權(漏洞由是而生)又令商店不勝其煩,真是擾人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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