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Kitty藏屍案

Hello Kitty藏屍案發生於1999年的香港,是轟動一時的殺人案,而該案又名九龍西酷刑案。案中23歲女死者樊敏儀,遭多人禁錮於九龍西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個住宅單位裡,被迫飲尿、吃糞便、嚴重毆打和燃燒身體,死後被肢解、烹屍,頭顱被塞進一個Hello Kitty洋娃娃之內。

三名行兇者陳文樂(案發時33歲)、梁勝祖(26歲)及梁偉倫(19歲)出庭應訊時,其中一人聽到控方述說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況後,仍發出嘻笑聲。香港法官阮雲道於2000年12月6日判案時形容:「被告極度喪心病狂、殘忍、冷酷無情、墮落、暴力及惡毒,並非人類對待人類所能做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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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該案件被香港人選為歷來最轟動案件中第四位[1][2],僅次於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及1992年至1993年的屯門色魔案。

案情
在案件中,受害人樊敏儀是一名夜總會公關小姐,1997年因籌措祖母的醫藥費,偷取首被告陳文樂數千元港幣及其他財物(另一說是指毒品債)。首被告陳文樂於是吩咐次被告梁勝祖及第三被告梁偉倫向女受害人追債。女受害人為求還清債項,懷孕後仍繼續接客,三名被告將欠款不斷提高,受害人因無力償還,因而觸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勝祖及梁偉倫按照首被告要求,將受害人從葵涌麗瑤邨富瑤樓一單位押走,禁錮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3樓一房內。

在該房內,梁偉倫質問受害人為何不還錢、為何不肯回電話,連踢受害人超過50次。三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該單位的玻璃窗,以滾油潑向受害人的口腔,在傷口上塗上辣椒油,逼吞吃糞便及喝尿。被告之後把燒熔的塑膠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命令受害人發出笑聲。受害人開始神志不清,並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焦疤,被告於是以電線緊緊綑纏受害人雙手多個小時,之後又用钢管毆打其雙手。

數星期後,女受害人終於支撐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機燒她腳部,要她移動身軀。受害人其後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在地上輾轉反側,狀甚痛苦,估計於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時臉部浮腫、牙龈流血,全身長滿水泡、傷口灌膿。

藏屍
當被告發現樊敏儀已死去後,他們決定將死者肢解,先將屍體搬到浴缸中放血,鋸開骨骼,以膠袋盛著死者的腸臟,在浴室中以燙水烚熟,肢解部分載於多個塑膠袋內,後棄置於垃圾站。

陳文樂亦在房間內,以煤油爐烹煮死者頭顱,忙亂間,他們將內臟棄置於屋內及隨手掉到大廈簷篷,並將一個美人魚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開,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頭骨塞入後縫合。

當案件開審後,第一被告陳文樂被指從煲內取出女死者的人頭時,一面將半溶的頭髮扯出,一面說:「乖乖地唔好郁,我幫你扮番靚!」(乖乖不要動,我幫你打扮!)事後,陳文樂亦吩咐其餘被告將熟肉餵狗,但此項指令有否執行,則不可考,各人隨後四散。

藏屍期間,住在樓上一名姓黃的男住客,曾在大廈的熱氣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斷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攝錄機拍下情景,但有關片段後來已被洗掉。此後,該單位被空置,附近的鄰居卻多次嗅到單位內傳出強烈惡臭,報警求助,但警方到場後認為是垃圾臭氣,未有深入追查。

揭發
兇案發生後一個月,九龍馬頭圍女童院(盛康園前身)內一名13歲女童阿芳、亦即第三被告梁偉倫的女友,向社工說自己做著相同的惡夢,夢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頭顱,她向社工傾訴時,將兇案全盤托出,社工於1999年5月24日報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點證人。1999年農曆新年期間,陳文樂邀請她及另一被告到事發單位居住。到處留宿的阿芳,終於有了固定居所。在案發期間,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強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龍油尖警區一隊探員,帶同阿芳到達現場。阿芳疑因懼怕不敢上樓,只在樓下指出案發單位,警員帶備口罩及以膠袋包腳,以防屍蟲咬噬。當單位大門打開後,一陣屍臭味撲鼻而來;開燈後,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遠,倚在走廊牆邊。探員以鐵枝輕刺公仔內收藏的頭顱,感覺內有堅硬物體。由於死者人頭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滲出腥臭血水。單位內亦發現兩個仍未洗淨的不鏽鋼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經烹煮人頭的器皿。兩煲周圍滿布屍蟲,煲內甚至盛著充滿惡臭的渣滓。

法醫到場後,在Hello Kitty洋娃娃內發現一個女性人頭,洋娃娃的棉花滿布屍蟲,頭骨已被人煲熟,由於皮肉及頭髮組織已被破壞,無法進行DNA化驗。探員最終在現場檢走一批重要證物,包括一個無門冰箱、一把鐵鎚及一個懷疑曾作烹屍用的瓦煲。

警方隨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記者報導前將疑兇拘捕。1999年5月27日,當時首被告陳文樂與妻子阿佩及初生之嬰兒已搬離案發單位,並正在投靠朋友地方居住於葵涌石籬邨石寧樓17樓一單位,但警方經調查後便很快掌握此資料,並派出一隊共4名探員到達該單位一舉將陳文樂及阿佩捕獲。同一時間,多隊探員亦根據調查所得資料搜查多處地方,以期追捕梁勝祖及梁偉倫,包括他們之居住地址,但都不得要領。翌日,次被告梁勝祖主動投案,而第三被告梁偉倫在報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廣西。

由於知道梁已離境,警方遂將資料交給國際刑警、入境處和中國公安協助追捕,直至2000年2月14日(農曆年後),公安在執行其他任務時巧遇梁偉倫,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後得悉他在港被通緝,被遞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審。

審訊
2000年10月9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翌日成為香港多份報章的頭條新聞。3名被告被控以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共三項罪名。在調查初期,警方苦於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就是樊敏儀,但因被告已承認非法處理屍體等控罪,加上污點證人阿芳的口供,於是落案控告三人謀殺罪名。

3名被告各自承認禁錮或阻止屍體合法殮葬,但全部否認謀殺罪,在自辯時亦互相推卸責任,如第二、三被告就聲稱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陳文樂所指使。後來的證人供詞指陳為黑社會和勝和的成員。

在開庭首日,死者男友吳志遠、家姑及兇案現場樓下二樓的情侶,及樓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吳志遠指1999年3月13日後,已再沒有見過死者,家姑指案發當日有二人上門找死者,另外樓上、樓下住客亦曾聽到單位傳出女子的叫喊聲。

審訊期間,警員經常要將案中的重要證物Hello Kitty洋娃娃搬入法庭,亦要將女死者的頭骨、藏屍冰箱及煮屍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傳出屍臭。

判刑
踏入2000年11月,審訊進入尾聲。法官阮雲道指,控方證人均力指首被告陳文樂是「大耳窿」(高利貸放款),參與販毒,但不管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屍案陪審團只應集中判斷三名被告陳文樂、梁勝祖和梁偉倫有沒有毆打虐待和肢解樊敏儀。

辯方三位大律師指,出任控方特赦證人的女童證供薄弱,亦沒有親眼見到樊臨死前的情形,可能並非三名被告親手殺害樊等等,阮雲道表示特赦證人必須說真話,其證供可信程度不應因為她年紀小而打折扣。

2000年12月6日,陪審團以6:1大多數,裁定三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是誤殺罪名則成立。法官阮雲道決定以最嚴厲的判刑,判處3人終身監禁。

阮雲道指他們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請覆核減刑,並嚴斥被告嚴重危害社會,形容為「近年從沒有聽過這樣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兇殘的案件,以這樣的手法加諸別人身上,連禽獸亦不會這樣對待同類。」

他指考慮判決終身監禁的三個準則為: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判決較長刑期;
視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將來會否再犯;
若再犯案會否為公眾帶來嚴重的後果,尤其是風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稱,雖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力指他們不合乎上述條件,但法官認為三被告皆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與他們接觸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判決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須保障社會大眾。由於3人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監3年。陳文樂及梁偉倫承認非法禁錮罪,判監4年,而梁勝祖因不認罪,被判囚6年;最後兩項罪名與誤殺罪同期執行。

三名被告聞判後,表情各異,首被告陳文樂表現冷靜,次被告眼眶發紅,第三被告則深深嘆一口氣。梁偉倫的兄長聞判大力擊打法庭玻璃。

上訴
三名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後,均提出上訴,但陳文樂與梁偉倫的申請被駁回,只有梁勝祖獲准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梁勝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沒有到案發單位,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雖有要求陪審員考慮梁勝祖是否與其餘兩被告「合謀」殺死受害人,但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的「離開」,是否足以終止與另兩人的「合謀」關係,上訴庭認為,原審程序上出現了重要錯誤,令定罪不穩妥,故推翻原判,案件發還重審。

梁勝祖在上訴初期,否認有誤殺,但重審時卻改口承認誤殺。辯方律師指梁的角色,與另外兩名被告不同。當他目睹受害人痛極呼喊,一度鼓勵受害人儘快還債,好讓她早日獲得釋放;而梁當日亦親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決心改過,在獄中參加基督教聚會接受教會薰陶;同時,自去年上訴得直之後,案件發還重審之後,他便一直感到困擾,故最後,他決定認罪。律師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5年,希望法官能考慮刑期的整體性而給予輕判。

2004年3月,上訴庭法官高嘉樂基於案情嚴重,需時考慮適當的量刑起點,其後改判梁勝祖入獄18年。不過,梁於原審時承認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於此罪名未提上訴,故原定罪仍會維持。

後續
案中死者樊敏儀的頭顱骨是案中唯一證物,在初審結束後,罕有地交由法醫保存在九龍公眾殮房,直至各犯人上訴程序結束,死者家人於2004年3月才獲通知領回頭顱,並於3月26日火化。

此案件於2000年被改編成電影《人頭豆腐湯》、2001年《烹屍之喪盡天良》和電視劇《人頭公仔頭》。

兇案單位唐樓已在藏屍案發生13年後(2012年)拆卸,2016年重建成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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