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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無人認領歸庫房
明報
7/21/2011

【明報專訊】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9)條,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物,最後將屬政府所有。

另外,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死者生前未有訂立遺囑,又沒有任何親屬,部分遺產或會分予曾照顧死者的人。


陸偉雄說,若死者未有立遺囑,將會順序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繼承遺產。假如死者沒有親屬,則沒有「身分」、生前曾依賴死者照顧的人,亦可繼承遺產,但朋友則不能繼承。

他稱只要能證明曾照顧死者的人亦有機會繼承遺產,如本案的中年婦,但須向法庭證明曾照顧死者,而最終若沒有任何人可繼承,遺產便會撥歸政府庫房。他鼓勵市民訂立遺囑,令遺產可根據其意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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