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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亞灣半年3事故 泄核拖足23日公布

【明報專訊】大亞灣核電廠1號反應堆上月發生8年來最嚴重的核輻射泄漏事件,也是半年來第三度發生事故。核電廠上月23日發現冷卻反應堆的喉管出現裂紋,滲漏出帶有輻射的化學物質,屬國際核事故級別中第一級的「異常事件」,幸輻射只散佈在反應堆所在的石屎殼內;但核電廠在事發10天後才通報港府,至昨日即23日後才公開事件,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通報太遲,要官員問責,「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價」。


停機檢修發現事故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昨於網頁上公布10月23日發生一宗一級「異常事故」;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其後向傳媒表示,事發當天廠房正為1號反應堆停機,以便每18個月做一次大檢修,啟動程序冷卻反應堆後,安排穿全副保護衣物的工作人員進入平時嚴密隔絕的核心地帶檢查,卻發現一條不鏽鋼製的餘熱排出系統喉管有結晶物體,於是通報上級。


廠方2至3日後證實該喉出現裂紋,滲漏出的含水和化學物質「硼」帶有輻射,但對人體無影響。因安全殼是由900毫米厚的石屎建成,內部更有6毫米厚鋼,故事件沒有構成任何安全及環境影響。陳紹雄稱,工作人員額外接受了2毫希(mSv)的輻射感染,但仍屬可接受。

他續指,廠方兩至三日後確認出現裂紋,10月27日評定為一級異常事件,而他自己於幾天後獲悉,直至11月2日才在月報會上向政府通報。

環境局發言人回應稱,政府是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身分收到通報,並即時向中電確定事件無引起輻射、健康及環境後果,而天文台監測及廣東省監測點亦未發現異常;政府亦要求中電盡快向公眾公布,以提高核電站的運作透明度

議員指難以接受 要局長問責

對於港核投要23日後才向外公布是否太遲,陳紹雄無正面回應,只表示5月核燃料棒泄漏事件後已確立網上公布機制,但網頁每月15日才更新一次有關資料,所以至昨天才向公眾發布。

涂謹申批評中電要10天才通報政府,23天後才公布令人難以接受,已聯絡保安局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問責,「我要搞清楚是哪個局長的責任,他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價」。大亞灣核電廠旗下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認為事件只屬第一級、與核電安全無關,但「如果公眾覺得可以改善的話,委員會將研究加強通報」。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批評事件反映港府在核電事故通報機制的角色,極之被動,完全不能駕馭並發揮監察、預防功能,「萬一有大災難,大概是港人身體出現毛病,港府都未知道發生什麼事」。他認為公眾對核電安全已失信心,要求當局不要再加大核電用量,自然淘汰大亞灣

大亞灣核電廠於今年5月23日曾發生反應堆核燃料棒泄漏輻射事件,當局一直未向外公布,直至6月被傳媒揭發,事後中電承諾改善通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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