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獲償880萬恐得個桔 遙控直升機撞癱 肇禍友人失蹤
明報 
2/17/2012

原訴人羅國華昨坐輪椅到庭,他頭部右邊被模型直升機削去部分頭骨,雖已做過矯形手術,昨仍明顯凹陷,他說﹕「對住鏡自己都驚。」

【明報專訊】模型直升機發燒友偕友放飛機,詎料飛來橫禍。友人控制的遙控機削去事主頭骨及四分之一腦漿,致其左邊身癱瘓及記憶受損,餘生要以輪椅代步,其友最後被刑事檢控,罰款5000元。傷者後來向友人提出民事索償,高等法院昨裁定傷者可獲約880萬元賠償,惟友人「失蹤」,一直未有參與訴訟,而且涉嫌變賣資產,故傷者最終能否獲得賠償仍是未知數。

今年49歲的原訴人羅國華,昨由妻子陪同坐輪椅到庭,供稱自己左半邊部分身體永久癱瘓,上半身幾乎動彈不得,又稱不能走路,記憶及語言能力受損,間中痙攣,若10至20分鐘無人理會,會有生命危險,故必須聘請傭人照顧日常生活,全職工作的妻子在下班後亦須加倍照料。羅又稱,簡單如斟水、穿衣等動作,亦需旁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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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斟水穿衣 需傭人照顧
羅國華取得法援,循民事起訴43歲的友人陳敏健,索償近1000萬,惟陳一直「失蹤」,沒有提出抗辯,亦沒有到庭,法庭於2010年頒令羅勝訴,昨日聆案官裁定羅可獲約880萬元賠償。由於被告行蹤如「神龍見首不見尾」,能否將賠償拿到手,羅在庭外亦稱「唔知」,表示要先與律師商議。

被告變賣物業 無法聯絡
羅又透露,其律師發現陳早於意外後不久,便已變賣位於土瓜灣的物業。代表律師林偉力表示,曾派人到陳的兩個報稱地址亦未能找到他,現時要先將結果通知法援署,才決定下一步行動。記者昨到訪陳的地址,亦未能找到陳敏健。

律師梁永鏗表示,若被告拒絕執行法庭判決,原訴可申請被告破產,法庭發出破產令,破產受託人可接管其銀行戶口、車、物業等資產,有需要會將之變賣。即使被告在破產前將資產贈送或低價轉讓,受託人亦可追溯5年內交易。梁永鏗又指,原訴亦可要求執行法庭命令,要求被告交代戶口紀錄等資產,另可要求執達吏將被告帶到法庭解釋。

大律師陸偉雄則坦言,假如被告有意逃避,原訴人或需透過私家偵探等方式,覓得被告蹤影始能成功追款。

大狀﹕或需聘私家偵探追查
事發於08年1月13日在將軍澳市中心第4 期擴建部分的一處空地。陳敏健在意外後、即09年2月,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危害他人罪成,按《民航條例》的最高刑罰被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HCPI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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