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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妓女被告上訴得直或重審
明報 – 2011年9月7日

被告林培峰不服謀殺妓女的定罪,上訴得直,法庭稍後決定是否重審。
一名男子不服謀殺一名妓女的定罪,上訴得直,法庭稍後決定是否重審。

被告林培峰(33歲),被控2008年3月在北角電氣道一個一樓一鳳單位,謀殺27歲妓女譚小芳。

被告在原審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上訴庭指,原訟庭未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未能公正持平引導陪審團,所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控辯雙方會在14日內商議是否接納誤殺罪名,或發還重審,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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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福建的被告林培峰,案發時已婚並育有一對分別5歲及3歲子女,27歲妻子任職侍應,被告則曾任廚師,但案發時無業。

被控行劫及謀殺的被告,在案件開審前承認行劫及誤殺罪,但控方只接受被告承認首項罪名,拒絕接受被告承認誤殺罪。結果陪審團5日退庭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就其行劫罪判被告入獄4年8個月,而謀殺罪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控方案情指出,08年3月16日,被告先後到不同投注站下注賭馬,賭博戶口最後輸剩1.3元。被告想起聽過有人打劫一樓一鳳,於是決定以鳳姐為打劫對象,遂到北角電氣道27歲事主譚小芳的鳳樓,雙方同意肉金為350元,被告趁兩人一同洗澡後即宣稱打劫,並以手臂勒著譚1至2分鐘直至她失去知覺,然後將她拖入廁所後再搜索單位,劫去譚的手機、鑽石手鏈、八達通等財物。

譚同日被發現赤裸伏屍廁所,頭被毛巾緊纏,垂在淺藍色的馬桶內,死因為窒息死亡。

被告犯案後離開現場並將譚的手機變賣,然後將錢存進其於馬會的投注戶口,繼而投注賭球及賭馬。警方其後根據死者被盜八達通卡的購物紀錄將被告拘捕。

(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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