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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撞癱 政府賠千萬 意外後積極讀碩士 官讚勇敢非凡
 (明報)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明報專訊】8年前受聘於康文署    、熱愛水上活動的17歲救生員,在屯門    蝴蝶灣泳灘當值期間被硬物撞頭重傷昏迷,最終四肢癱瘓,餘生要在輪椅上度過。惟立志當社工的他沒有放棄自己,以絕佳成績完成大學及碩士課程,更活躍義工服務。早前他興訟指康文署疏忽,索償2800萬元,雙方昨達成和解,估計賠償額接近2000萬元。

現年25歲的葉健強昨由家人陪同到庭,案件原定日前開審,但雙方經過一天半商討後終達成和解。葉昨禮貌地拒絕接受記者訪問,坐著電動輪椅離開法庭。


主審法官麥偉德昨完成有關法律程序後,特別讚揚坐在輪椅上的葉健強是一位非凡的年輕人,對他在意外後仍勇敢面對生活的態度尤其欣慰。麥偉德更勉勵他日後或會面對更大的困難,希望他繼續勇敢面對。葉聽罷微笑點頭,以示謝意。

康文署未答是否涉泳灘安全

記者昨向康文署詢問該宗意外的成因及責任,發言人表示對有員工多年前在泳灘工作時意外受傷感難過,並知悉事主已就事件的索償事宜與政府達成協議,署方會繼續與他保持聯繫,提供適當協助。當被問及事件是否牽涉公眾泳灘安全,康文署未正面回應,但強調一直十分注重轄下康樂場地包括泳灘的安全。

代表葉健強的資深大律師林孟達昨以協議要保密為由,拒絕透露和解金額。根據葉方開案陳辭,代表康文署的律政司    於2008年9月17日,被法庭裁定須負上賠償責任,雙方在賠償額上有爭議,葉要求賠償2800萬元,但律政司當初只同意賠償約一半、即1460萬元。

8年前泳灘練衝浪潛水 頭撞硬物

開案陳辭指出,事發2003年7月2日,當時只有17歲的葉偉強獲康文署聘用為救生員。當日葉健強在屯門蝴蝶灣泳灘練習衝浪潛水,突然感到頭部被不知明硬物撞擊,令他失去知覺及動彈不得,後來被送往屯門醫院    救治。康文署發言人昨指當時葉正在工作,惟未有交代他為何在該處進行上述活動。

由於脊骨斷裂及移位,葉最後被診斷四肢終身癱瘓,只有頭頸可活動,除了手腳乏力,手指甚至無法拿散錢或手機等,若要打字則需一小時才可打完一頁。他亦無法自行如廁或穿褲子、鞋襪等,故必須由母親照顧。

此外,葉自此亦無法生育,排泄等亦需內置導尿管協助,事實上其壽命亦有可能因意外縮短。

【案件編號:HCPI4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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