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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彩騙案 恐破財兼被控
 (經濟日報)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專訊】街頭騙案手法推陳出新,警方最新發現,有騙徒以高技巧竄改六合彩獎券的攪珠「期數」及「日期」,冒充中獎彩票,向受害人藉詞無時間或無香港身份證,要求受害人付2,000至5萬元押金代為領獎後再瓜分獎金,受害人領獎時始發現被騙,更可能面臨「行使虛假文書」控罪。

警方下半年接連發現8宗此類新騙案,涉及騙款逾18萬元。

警方及馬會提醒市民,別在投注站以外地方購買彩票,強調中獎者只要年滿18歲,即使非本港居民亦可領獎。

警接8宗個案 全涉軟身彩票

馬會於去年9月起,全面以「軟身彩票」代替以熱感紙製造的「硬身彩票」,警方今年7月,首次發現假六合彩詐騙案,全涉及「軟身彩票」,當中7宗均在旺角    及深水埗等西九龍地區發生,1宗在藍田,受騙男女年齡介乎50至80歲,都是在投注站內或外核對六合彩獎券時被騙徒看中。

西九龍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主任徐睿聯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案件涉及多名瘦削或中等身材的女騙徒,年齡介乎40至70歲,每次均單獨行事,雖然她們操本地口音,但由於部分人聲稱自己持雙程證來港,故不排除有內地騙徒,但暫未發現涉集團式經營。

稱無身份證難收錢 賣斷獎券

騙徒首先根據攪珠的中獎號碼,購買一張中5個半字的二獎彩票,然後以電腦更改獎券上的「攪珠期數」及「攪珠日期」;由於獎劵「改得好似」,憑肉眼未必分辨到,騙徒向受害人訛稱自己趕時間、或持雙程證來港不能領獎,提出由受害人代為領取數萬至逾百萬元不等的獎金,但要其先付2,000至5萬元,「賣斷」獎券,或作為抵押金,待受害人領取獎金後再瓜分。

受害人以為天降橫財,到銀行或櫃員機提款予騙徒,再折返投注站領取獎金,但馬會職員查證後,立即發現是偽造獎劵,報警處理;警方正翻查馬會的閉路電視錄像追查騙徒下落,暫未有人被捕。

或涉行使假文書罪 警籲舉報

徐睿聯表示,8宗案件都在今年7至11月發生,合共損失逾18.2萬元。

受害人除了蒙受損失外,亦可能被控以「行使虛假文書」罪,她呼籲市民,如遇到類似情況或可疑人物時應立即報警。

馬會發言人表示,中獎人士不論是否本港居民,只要年滿18歲及出示有效中獎獎券便可在攪珠日期起計60日內領獎;發言人提醒投注人士不要在馬會投注站以外渠道購買六合彩獎券,包括聲稱中獎的獎券,以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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