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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童獨留在家墮斃 祖父痛哭送院
明報 
5/01/2013

山景邨3歲女童意外墮樓死亡後,警方帶走其父親協助調查。
【明報專訊】獨留幼童在家再次釀成悲劇。一個3歲女童在屯門山景邨一單位午睡醒來,發現家中只剩下自己,爬上洗衣機頂攀窗張望,卻失平衡由20樓單位墮下,送院搶救後不治。其祖父接大孫女放學後,驚聞孻孫女墮樓亡,不禁老淚縱橫,捶胸頓足,要送院治理。警方現正了解事件,暫時無人被捕。

女童酣睡 爺爺接大孫女放學
墮樓3歲女童陳素琳,跌落平台時仍有知覺,救護員將她急送屯門醫院,惜搶救後終告返魂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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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為山景邨景美樓20樓一單位,據悉女童與8歲胞姊、父母及祖父同住上址,事發於昨午3時30分左右,當時家中只有死者與祖父,其65歲祖父陳×興見孫女好夢正酣,加上在附近小學的大孫女放學在即,遂留下熟睡的女童離家。未幾,懷疑女童醒來,發現屋內只有自己一人,四處找爺爺蹤影,並踏在椅子爬上洗衣機頂倚窗張望,結果失足跌出單位,跌落一樓平台,街坊發現報警。爺爺驚聞噩耗後情緒激動,哭至跌坐地上,其間和女童姐姐一起送院,留院觀察。

暫無人被捕
警方現正了解事件,案件由屯門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暫時無人被捕,案件暫列疏忽兒童案處理。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年逾16歲人士若蓄意疏忽照顧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或令受看管者遭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一旦罪成,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入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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