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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臺灣著名的政治評論家、政論雜誌出版者和政治異議人士,為抵抗中國國民黨政府對臺灣社會的言論自由以及臺灣獨立之壓制,於43歲拒捕自焚而死,被泛綠人士尊稱為「臺灣建國烈士」。

祖籍中國福建福州,父福州人,母基隆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那年出生於臺北市,後遷居宜蘭,就讀宜蘭中學初中部及建國中學高中部畢業後。曾就讀於成功大學工程系一年和輔仁大學哲學系一年,最後在1968年轉入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就讀,但因堅持不選修國父思想課程而未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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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後,開始成為自由作家,為當時的《深耕》和《政治家》等黨外雜誌撰稿。1984年3月12日,創辦《自由時代週刊》(李敖總監,社長陳水扁),該雜誌社的口號是「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全力鼓吹民主自由在臺灣的開展,並申請18張雜誌執照,使《自由時代週刊》一旦被查禁時,得以繼續發行新刊物。1986年發動「519綠色行動」,抗議國民黨政府在臺灣實行戒嚴長達36年,並於同年加入台灣民主黨。

1986年6月2日,被當時的臺北市議員張德銘控告違反選罷法,未經審判就直接將鄭南榕逮捕入獄。1987年1月,鄭南榕出獄。2月,與陳永興和李勝雄等人共組「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並由陳永興擔任會長,李勝雄律師擔任副會長,鄭南榕擔任秘書長。該促進會旨在要求政府公佈歷史真相、平反冤屈並訂定2月28日為和平紀念日。

1987年4月,在臺北市金華國中演講,公開主張臺灣獨立,大聲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臺灣獨立。」同年11月9日,於民進黨第二屆全國代表大會會場散發鼓吹臺獨的書籍,而與當時立法委員朱高正起衝突,導致頭部受傷流血。

1988年12月10日,在所發行的雜誌上刊出臺灣旅日學者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12月底被控以妨礙公務和妨害自由等罪。1989年1月21日,鄭南榕收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簽發「涉嫌叛亂」的傳票。同月27日,他出庭後公開宣佈「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而開始在所辦的雜誌社裡展開71天的自囚行動,拒絕出庭應訊。

4月7日,郝柏村指示刑事組長侯友宜前往《自由時代週刊》雜誌社,準備拘捕鄭南榕的時候,鄭即以準備好的汽油自焚而亡。

同年5月19日,支持者於士林廢河道舉行葬禮並在臺北市遊行,行經總統府前時,鎮暴警察以蛇籠和高壓水柱強行驅散民眾,基層黨外黨工詹益樺亦以自焚抗議而亡。

1999年4月6日,民眾在鄭南榕當時自焚的原址成立鄭南榕紀念館及基金會。2007年4月4日,民進黨的中常會通過廢除4月5日之「蔣公逝世紀念日」,改立鄭南榕自焚的4月7日為臺灣的「言論自由日」,要求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儘快辦理。2009年,鄭南榕自焚的20年後,當年僅九歲的女兒鄭竹梅在經過陳雲林事件後,重新思考父親鄭南榕為言論自由殉道及爭取臺灣獨立的精神,開始著手為父親寫書。

鄭南榕的妻子葉菊蘭原在廣告公司擔任專業主管,但在自焚事件後毅然轉換職場跑道,延續鄭南榕的精神、堅持台灣獨立、捍衛言論自由,並投入1989年立法委員選舉,且之後連任四屆立委。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因其她的行政歷練豐富且民意基礎深厚,而先後受邀擔任交通部長、客家委員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高雄市代理市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等。葉並曾出書提及:「《出版法》的廢止,在法律上可能只是簡單一句話;但對有些人而言,卻是用身家財產或是用最可貴的生命去爭取來的言論自由。」

建國廣場負責人傅雲欽評鄭南榕:「眾所週知,鄭南榕追求言論自由、政治民主,也追求台灣獨立。追求言論自由、政治民主,鄭南榕只是跟隨先賢的腳步而已,他不是先行者;但是在嚴刑峻法之下公然主張台灣要獨立,他是第一人。追求台灣獨立才是鄭南榕的特色。……台灣獨立是鄭南榕的目標,言論自由、政治民主只是他的手段而已;換言之,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政治民主,不是為了要談風花雪月、言不及義,而是為了要宣揚台灣獨立、以達到台灣獨立建國的目標。台灣獨立建國才是鄭南榕的核心價值,真正懷念他的人是不會忽略這一點的。……鄭南榕不只是『言論自由的鬥士』、『民主的鬥士』,也是『台獨的鬥士』。鄭南榕如果地下有知,應該比較希望我們稱他為『台獨的鬥士』,而不是『言論自由的鬥士』、『民主的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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