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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以上的豆製品含基因改造成份!
2005.03.31
衛生署規定,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食品中採用基因改造的原料,如黃豆、玉米,必須強制標示在食品標籤上,以保障消費者「知」與「選擇」的權利。
為此,本會特於三月份在台北市各超商及大賣場針對盒裝豆腐及瓶裝豆漿、豆干等食品的基因改造成份測試,因此,本次調查測試對象即是以大豆製品為主。
採樣
本次基因改造食品的採樣時間,係於民國94年3月中旬,於大台北地區各超市、超商、小吃店及菜市場等地所購得,共購得豆漿8件、豆干5件、豆腐7件,總計20件的大豆製品,其中豆漿中有3件標示為非基因改造黃豆所製,豆干中有1件、豆腐中有2件均標示為非基因改造黃豆。
調查、測試項目及方法
調查項目:標示調查
方法:
依據衛署食字第0900011746號公告「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檢視
調查項目:基因改造成分檢測
方法:
使用Real-Time PCR定量
調查及測試結果
標示調查
在基因改造食品的標示規定上,國內是以漸進方式來實施,民國90年1月1日優先推動「自願標示」提供消費者選擇的機會,然後再給廠商三年時間來建立品管制度。
衛署食字第0900011746號「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公告自民國93年1月1日以「黃豆、玉米為主要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乾、豆漿、豆花、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等製品要強制標示是屬基因改造食物或非基因改造食品」,以基因改造黃豆或玉米為原料,且該等原料佔最終產品總重量百分之五以上之食品,應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
本次調查的結果,有包裝的食品皆符合法規的規定;至於沒有包裝(散裝)的食品,雖然法令並沒有要求標示,但基於消費者對基因改造食品的關心,業者可以主動說明原料的來源,讓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比如說,雖然賣得是散裝(沒有包裝)食品,攤商仍可以海報、小型看板告知原料是屬於基因改造的豆類,讓消費者充分瞭解,落實消費者「知」與「選擇」權。
基因改造成分檢測結果
豆漿的部份:8件樣品中有5件含基因改造成分,比例超過50%;這5件分別是4號「四海豆漿大王(復興南路店)」、5號「四海遊龍(師大路)」、6號「八方雲集(文山區指南路二段)」、7號「世界豆漿大王(永和永和路)」、8號「(楊)永和豆漿(信義路四段光復南路口)」;其中6號「八方雲集(文山區指南路二段)」、7號「世界豆漿大王(永和永和路)」、8號「(楊)永和豆漿(信義路四段光復南路口)」被檢出超過80%是基因改造成分。
樣品中,只有1號「光泉鮮豆漿(非基因改造)」、2號「統一陽光黃金豆豆漿(非基因改造黃豆)」、3號「義美古早傳統豆奶(非基因改造黃豆)」基因改造成分檢測為0%。
豆干的部份:5件樣品中有4件含基因改造成分,超過50%;這4件分別是10號「彥佑五香干(頂好超市)」、11號「木柵市場內面對大門口攤位」、12號「五香豆干(松青超市)」、13號「南門市場地下樓43號攤位」;其中13號「南門市場地下樓43號攤位」的豆乾被檢出超過80%是基因改造成分。
樣品中,只有9號「義美古早傳統豆干(非基因改造黃豆)」基因改造成分檢測為0%。
豆腐的部份:7件樣品中有3件含基因改造成分,比例為43%;這3件分別是18號「新店仁愛市場內走道交叉口攤位」、19號「水源市場1樓入口左邊第1家」、20號「南門市場地下樓43號攤位」;其中20號「南門市場地下樓43號攤位」的豆腐被檢出超過80%是基因改造成分。
基因改造成分檢測為0%的有:14號「中華有機豆腐」、15號「如祥百頁豆腐(採用無基因改造黃豆製造)」、16號「SOGO百貨富士豆腐」、17號「義美傳統料理豆腐(非基因改造黃豆)」。
總結
由本次測試結果來看,知名食品廠商標示「使用非基改原料」,測試結果確實與標示相符;無品牌或散裝者或豆漿早餐快餐店等,仍使用較便宜的大宗原料,其中自然有相當高的比例是使用基改成份。
自從1994年第一個基因改造番茄上市販售以來,經過科學家的努力研究,陸續又有多種基因改造作物上市,基因改造的快速發展,雖然給人類社會提供了經濟效益,但同時也引發了許多不同型態的安全疑慮與倫理爭議,在此,消費者更需要深思:是否需要為了經濟效益,而承擔基因改造作物所帶來的風險?
在基因改造快速發展的同時,台灣目前僅只有針對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的標示做了規範,其他種類的基因改造作物則還未見相關規定,甚至,更進一步的生態風險評估,也仍然是毫無頭緒。
在規定不完備的狀況下,消基會認為,管理鬆散的基因改造標示規定無疑是大開輸入與種植的方便之門,基於該類作物對生態、物種的衝擊及影響,都尚無定論之時,消基會呼籲相關單位更是應該周延以對,以保障消費者。
為確保消費者吃的健康和安心,消基會有下列呼籲:
政府機關
一、建請主管機關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強查驗基因改造食品是否真實標示。
二、要求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的業者,應提出經公正團體認證之文件,並經審核通過後方得標示。
三、建立「非基因改造食品認證」:由於基因改造食品往往具有舊商品的外觀,以致下游製造商或消費者並不能分辨所購買商品是否為基因改造商品,為合理維護下游製造商或消費者的權益,有必要立法就其生產、輸入、加工、銷售、使用加以管理,並建立「非基因改造食品認證」。
業界
一、業者應遵守行政院衛生署對商品中含有基因改造商品或非基因改造商品相關的查驗登記及正確標示,以確保企業永續經營及兼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二、業者提供的標示與證明文件應確保公信力與正確性,以維護商品信譽。
三、基於消費者對基因改造食品的關心,散裝食品或未強制標示的商品,業者可以主動說明原料的來源,讓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消費者
一、消費者在購買黃豆、玉米為主要原料之食品時,應先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如發現標示不完整,應有拒絕購買的勇氣。
二、消費者應有「知」的權利及「自由選擇」的權利,在深思是否需要為了經濟效益,而承擔基因改造作物所帶來的風險後,再決定是否購買含有基因改造的商品。
BOX:基因改造食品 簡介
基因(gene)是生物遺傳的基本單位,每種生物都有特殊的基因,基因決定了生物的外觀、形狀及特性等等,這些特性會遺傳給下一代且代代相傳。
基因改造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 ,GMO)就是以人為的方法,將某種生物的某個基因,從一連串的基因中分離出來,再植入另一種生物體內,改變物種的基因排列,來達到人類刻意要求的例如抗病蟲害、抗寒或不易腐爛等目的。
經由基因改造的作物,外觀不容易看出來,但本質已經被改變,許多消費者關心,攝食這些含基因改造的食品,是否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十年、二十年之後,人體的基因會不會因而被改造?基因改造植物內是否加入了動物的基因?甚至,種植基因改造作物,會給生態環境帶來多大的衝擊?類似的疑問,在世界各地不斷地被提出,但均尚無定論。
目前已經在市面上流通的基因改造作物主要有大豆、玉米、蕃茄、馬鈴薯等等,其中又以大豆的製品範圍較廣
資料來自消基會網站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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