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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執行死刑

星島日報
1/21/2014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洛陽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民網指出,李浩經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李浩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訊問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李浩今日在洛陽市看守所會見了其近親屬後,依法被執行死刑。

2009年8月,李浩在互聯網上看到淫穢視頻表演能賺錢,即產生拘禁賣淫女從事淫穢視頻表演以獲取非法利益之念。隨後,李浩在其購買的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某小區X單元地下室X號的室內,挖掘地道和地洞,並在地道內設置7重鐵門,用於拘禁賣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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