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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袋徵費月底寬限期滿 有商戶一刀切多收免犯法
 4/27/2015 Apple

全面膠袋徵費實施近1個月,環保署共對違規商戶發出62宗口頭警告。措施適應期下月1日屆滿,署方人員將改為直接發出2,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有店舖仍然混淆徵費準則,對可獲豁免的貨品照樣徵費,有商戶甚至為免犯法一律多收5毫。有膠袋業人士指,用作贈品的不織布袋銷量大減3至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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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本月1日至25日,巡查約7,000個零售點,包括街市檔位、士多和水族店等,共發出62宗口頭警告,違例事項如提供免費膠袋盛載非豁免商品、免費膠袋用時盛載豁免及非豁免商品、提供回扣以抵銷有關收費等。


署方指執法人員予以口頭警告外,亦會即時解釋有關法例的要求。為期1個月的徵費適應期,將於本周五屆滿,執法人員一旦發現商戶有違規情況,將不再作口頭警告,而是直接向違規商戶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或檢控。


記者最近走訪多個商戶,發現執行措施仍有錯漏。在九龍城經營高檔水果店的陳先生指,曾有店員受不住顧客的「人情牌」攻勢,鬆手免費派膠袋。


經營海味雜貨舖的黃先生誤以為打結包裝的紅棗膠袋要徵費,惟包裝未「啤實」屬「非氣密」可豁免,認為執法不可太嚴格,「有時都會疏忽㗎,夾硬嚟整到小商人,搞到大家冇得撈」。


有麵包店店員則稱,部份貨品包裝可能涉及灰色地帶,為免誤墮法網會向顧客徵收膠袋費。售賣觀賞魚的劉小姐指,以往額外多送一個膠袋防漏水,但新例實施後要徵費惹客人不滿拒幫襯,「唔買由得佢唔買,如果唔係要畀人罰2,000蚊」。


賣方直接或間接向顧客提供膠袋均需收費,連贈品也不能轄免。有網民早前到電器店購物獲附送贈品,他在一眾贈品中選擇了環保袋,但店員稱環保袋含塑膠成份,需收取5毫,便出現了贈品也需收費的諷刺情況。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法例目的是要鼓勵市民減少濫用膠袋,從環保角度認為多收5毫可以理解,但署方要求有關商戶張貼告示,清楚表明這是基於公司政策,以免引起混淆。


香港塑料業廠商會副會長劉志良表示,有會員反映條例實施後,往日客戶會訂購不織布袋作贈品,現時有關訂單已大幅減少,平口膠袋及不織布袋銷量均下跌3至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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