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救 不能光挑好走的路
2011/04/27 

救援人員不能說謊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救援人員不能說謊!」山友「阿諾」黃國書認為,每個搜救區塊有無徹底搜索,都須記錄,以避免失蹤者苦苦等待救援卻等無人的憾事發生,並避免浪費救援資源;他建議,未來山難救援應採「責任分區制」,這樣救難人員才不會有敷衍了事的心態,專挑好走的路尋人,難走的路就扯謊編說「找過了」。

今年五十一歲、具有阿里山鄒族原住民血統的黃國書說,十年前在干卓萬山區取水時摔傷腳踝,被人輪流背了十小時才脫困,從此他發願要在山上幫人回家,張博崴父親原本要給的五十萬元尋人獎金,他一毛都不要。

南湖大山罹難者也是他找到


四年前,黃國書就在南湖大山的南湖溪尋獲新光人壽登山隊員李俊生,他舉此例說,在他下切溪之前,有兩個搜救隊員跟他說,「不必往下找,我們已下切溪找了兩個半小時,遇到一個大斷崖過不去」,但他走了四十五分鐘,就發現李俊生的背包及登山杖在溪谷中間;倘若先前徹底搜救,李俊生就命不該絕。

黃國書說,他並非以通靈能力找人,而是靠耐心、多年爬山經驗及人性觀察,加上分析失蹤者最後接觸對象的說法,綜合研判失蹤者可能位置,一旦鎖定區域,連腳印、垃圾、衛生紙或攀折樹木全都不放過,逐步追蹤才能找到人。

他還認為,搜救人力不必多,但如果每趟只找三天,而且集中在步道找,他建議「那就不必來了」,至少要兩人一組延長搜索路線,也可避免二次山難發生,例如南湖溪山難,誰能想到李俊生在溪谷走了十五公里?

「民眾遇山難,第一時間都找消防局報案」,參與這次搜山救援張博崴行動的「神鷹山區搜救隊」大隊長張志榮說,但遇到能救的,消防局就搶功自己來,救不了的或遇上困難地形,消防局就交給民間組織來做,造成第一現場被破壞,消防隊員雖有打火和救人專業,但山區救難和平地大不相同,官方和民間單位應協調,才能有效整合資源,達到救人目的。

這樣救那樣救 都領同份錢

新竹市救難協會前理事長陳熾旺表示,除了專業能力,「心態」是最大問題,因為一份工作做久了就會煩,加上警、消領的是公家薪水,這樣救和那樣救都領同一份錢,有些縣市於是出現警消和民間救難單位格格不入,這是因大家都有想當老大的心態,各自為政,卻害了受困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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