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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士多換人幣 2港客被捕
 (經濟日報)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專訊】北上消費時在內地隨便與人兌換人民幣,隨時惹官非。一對香港男女前日在羅湖    口岸士多以1,000港元兌換人民幣時,遇上執法人員掃蕩非法找換店舖,2人被拘捕帶署調查。

專家教路,內地部分旅遊點標示「某某銀行代換點」也不可信,最好在本港或內地銀行兌換人仔,或於提款機提取。

對香港人來說,深圳    羅湖口岸關口的士多並不陌生,因為每當港人過境時,均會被叫住「換錢」。很多人為方便,會找換一千幾百元以便消費,卻想不到隨時會因此墮入法網。

根據中國刑法,在非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兌換外滙,即觸犯第225條,擾亂市場秩序,可被重判入獄5年以上及罰款。

設攝錄鏡頭 避便衣偵查

人民幣不斷升值,近日1,000港元僅兌換人民幣849元至856元;近月熱錢加快流入內地,大部分來自羅湖口岸的「找換店」,一宗交易可達幾十萬元人民幣,估計每日進出資金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

中央電視台近日亦有報道羅湖口岸換錢情況,士多一度收斂,但仍為散客兌換;店舖更設置攝錄鏡頭,接駁到電腦,以圖避過便衣民警偵查。

外滙及公安部門前日採取聯合行動,清查羅湖口岸及福田南園路48間士多店舖及5間住宅,找獲金額約1,100萬元人民幣,拘捕36人。

有士多人員稱,下午4時,一對香港男女由羅湖口岸過境,甫出關走至A25士多兌換1,000港元,兌換價是856元人民幣,較規定兌換點高出1元;突然幾名便衣探員擁入士多,將店內所有人拘捕帶署,在店內找出13萬元人民幣及4,000餘港元,其中10萬元人民幣是藏在天花板的暗格。

宜銀行兌換 櫃員機提取

工聯會    深圳諮詢中心助理主任潘志輝指出,內地法例不可自由兌換人民幣,港人應在香港銀行或在內地銀行兌換,或以提款卡在內地銀行櫃員機提取人民幣,但注意要收取手續費。

至於口岸或部分近旅遊點標示「某某銀行代換點」,提供人民幣兌換服務,潘說市民亦必須提高警覺,因為有可能因貪方便換來假鈔。過去曾接獲港人換到假鈔,但絕少有人因換錢被捕。


私兌外幣 可囚5年以上
 (明報)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明報專訊】外匯部門和公安部門提醒,市民如果要換匯,應到銀行或正規的外幣兌換機構進行。根據1998年12月《全國人大    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條定罪處罰,判5年以下監禁或者拘役,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監禁,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    以上的,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者,即算「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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