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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建議制訂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選擇》月刊第419期
(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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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的豆漿測試發現,聲稱「有機」或「非基因改造大豆製造」的樣本,檢出微量基因改造大豆成分

50款樣本為預先包裝豆漿,包括即飲和沖劑兩類產品,購自超市、便利店、專門店或零售店。

測試結果顯示,25款樣本沒有檢出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其餘25款樣本檢出微量的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大都低於定量限。

全部檢出含微量基因改造成分的樣本,均沒有標示「含基因改造成分」或相關字眼。其中4款的基因改造成分足以被定量,含量由0.2%至1.1%。

在上述4款被定量的樣本中,2款附「非基因改造」的標示。

強制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現已在歐盟、澳洲、新西蘭、日本、韓國、內地及台灣推行。

在本港,暫時無特定法例規管基因改造食物的銷售和標籤,只有由食物安全中心於2006年7月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

消委會期望港府盡快立法推行強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標籤制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可憑標籤選擇合適的食品。

消委會建議:

- 在本港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必須通過本港當局的安全評估和批准。

- 對預先包裝食物訂立完善的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 收緊為傳統食物在收割、運輸、處理和儲存時,意外混雜基因改造物質而訂的容許量;可參考其他地區採用的標準(歐盟為0.9%,澳洲為1%)。

- 禁止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類似標示。非基因改造農作物有可能與基因改造農作物混雜,很難完全達致不含基因改造成分。

- 避免使用「非基因改造」或類似標示。測試顯示,即使聲稱原材料是來自非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產品,也存在無意中被基因改造農作物污染的機會。

世界衞生組織屬下食品法典委員會最近於日內瓦舉行的年會上,通過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文本協定。

這項新協定意味著任何國家如欲實施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不會再受到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挑戰,各國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新指引,制訂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將不會被視為貿易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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