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論英文 -陶傑
2011年09月15日
坐看雲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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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八一八」百年風暴,後遺症十分恐怖,連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說的一句 Completely rubbish也迅速成為全民鞭撻的焦點。

事發次日,本人在電台答覆聽眾:這句話的文法,沒有錯,但公開出自高官如政務司司長之口,略嫌坦率直接。 Completely之為助語詞( Adverb),形容 rubbish沒有問題,因為 rubbish不一定是名詞,而可以是形容詞。

在電台說出此一裁決,即時遭到聽眾指罵:「死陶傑,做乜撐唐唐呀?係咪搏佢俾個智囊你做呀?」我嚇一驚。香港市民對這個政府的憤怨,我知道已經到了十分酷烈的指數,「撐特府者死」——特府與我無親無故,我自然不會笨得自己送上去捱子彈而後與之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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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對於英文正誤之爭,我早已說過,對此極為厭倦,立場也一貫清楚:英文的「文法」( Grammar)、英文的「法則」( Rules),與英文的「使用方度」( Usage),是三樣不同的事——文法不會因時代而改變;一個動詞, go、 went、 gone,這三個不同時態,就像水之為冰、水、蒸氣一樣,三百年後都不會變,但英文的「法則」,像 Completely rubbish之爭,就是這個範疇,都會時時變。

唐唐「垃圾論」事件之後,古德明先生認為 Completely rubbish是大錯,尚有針對本人在電台宣講的言論反駁。「不是在英國留過學就一定是英文權威」,古德明是我的朋友,他的英文非常嚴謹,而且樸有古風。我是一個重感情的人,古德明不是當下另一個「知少少扮代表」,動不動就批這個「英文不對」、那個的演藝庸俗的三流偽知識分子,所以本人略為忍手。朋友古德明在《蘋果•名采》搶先指唐唐英文大錯,本人自然不可以在同一版說唐唐對,只能在大氣電波發表異見。況且古德明是對的,如果你想把英文寫成像新加坡一樣的清潔而正確( as clinically clean and correct as Singapore),對於初學英語者,像學習素描畫石膏,明察秋毫,認真求水清,寧願無魚,也不要犯錯,自無問題。

不過英文真是一潭活水。譬如 Rubbish這個字,你查一百年前的《牛津辭典》,只限於名詞( noun),二十年來,早已多了形容詞的用法,但是最新而最型的一種,是動詞: Stop rubbishing him,「不要再踩他」,即是其例。香港的中學英文教師,恕得罪說,面對學生這樣子作文,多半手足無措,按照中國式的死腦筋,必指為錯而扣分。

英文為什麼常變?因為荷李活電影。荷李活許多警匪片,大導演如馬田史高西斯、塔倫天奴,戲中的主角有許多對話,除了粗言穢語,就是把文法顛三倒四,戲拍得好看,全球大賣座,那些逆反的英語對白就變成流行語,青少年仿效。英語世界是一個很寬容的地方,不像德語,語文如政府的移民政策,德奧瑞士,排外甚苛,其語法必純正,英美加拿大濫收移民,英語遂也一樣無疆界。

譬如近年英語多了一個俗俚詞,叫做 Init。什麼叫 Init?是反問的一種方式。本來英文講嚴謹的應對: He came, didn't he?又或者 I am not Chinese, am I?反問的時態必須與前半句一致。但近年因為移民多,中國人、非洲黑人、孟加拉人,學英語皆捨繁就簡,他們的語言沒有這種嚴謹的 He came, didn't he反問文法,皆一律簡化為 Isn't it? He doesn't smoke, isn't it?中國人喜歡「大一統」,更無論什麼英文的發問皆歸於 Isn't it。

近年,留學生侵襲英美校園,以中國為最,他們的 Isn't it說得多了,美國的許多大學生聽了,尤其用手機的大腦懶惰一代,認為甚 Cool,遂在校舍之間仿學,就像從前鬼仔用手把眼角向上一捋,口作怪叫,模仿亞洲人的小眼睛一樣。說着說着, Init正式「打入主流」——當然,英國首相金馬倫在國會絕不會這樣講,以維持身份之高尚,但「本來是沒有路的,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在民間, Init English像米高積遜的舞姿,已經流行開來。

當代資訊發達,除了 English,在「地球一體化」之下,又有了 Inglish——也就是很 in的英文。 Inglish這個字,是我發明的,我不抄襲,我自信從此 Inglish會越來越多人叫。 Inglish不是英女皇講的那種英文,而是荷李活警匪片、美國電視劇集、美國九十後電腦世代、黑人青少年、其他瞎七搭八的亞非第三世界族裔加進一張嘴巴講英文之後的焙爐式英語,無所謂正確與否,總之,講的人多了,就沒有錯。

Completely rubbish也是 Inglish早期的產物,香港的英文教學方式,與香港的中文教學一樣沉滯——香港下一代的中文課本,還在教中文狗屁不通、文章平庸的朱自清、巴金、許地山之類,英文的教學也一樣停在啃誦辭典的囚犯式層次。香港中國人的「現代化」,一向是硬件最 in,換 iPad,他換得與美國人同步,但英語程度,都與他們崇拜的英美本地白人隔慢了至少三代。正如議會民主、人權憲章,中國人龜行蝸步,一百多年還在幼稚園層次,這是民族智商所限,本人以局外人身份,對此深表同情。

英文是很深奧的學問,我不敢公開「教英文」,只敢公開研究和欣賞英文,因為英文不是我的母語,我認為白種人、以英文為母語、以英文在英美主流報刊寫專欄的人,方是英文文法、法則、方度的最高權威,其餘人等,包括亞洲中環地區的議員、學者等,都屬學舌。在香港,除古德明之外,這類「英文教師」越來越多,這是香港反智的理由之一,令人十分佩服。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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